丁烈云:建议完善巨灾风险管理法律体系建设
丁委员说,目前在巨灾风险管理体制方面,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需要进一步理清,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还应加快推进巨灾保险相关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巨灾保险的灾后经济补偿功能,建立以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长效巨灾风险管理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丁烈云建议——
完善巨灾风险管理法律体系建设
沈阳日报北京电 我国在巨灾管理上存在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关系需要进一步理清、市场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丁烈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建议借鉴国外成熟的巨灾风险管理法律体系,结合我国自身实际,针对巨灾统一立法,进一步完善巨灾风险管理法律体系建设。
丁委员说,目前在巨灾风险管理体制方面,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需要进一步理清,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另外,我国在巨灾及其次生灾害保险立法方面已经滞后,巨灾保险市场缺位。目前采取的完全由政府财政主导的灾后救助模式,导致灾后重建资金缺口大,灾后损失的核定机制不健全,以及容易出现政府对救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丁烈云建议,应借鉴国外成熟的巨灾风险管理法律体系,结合我国自身实际,针对巨灾统一立法,健全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在各部门间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机制,将我国的防灾减灾管理体制从“半综合化”转变为“综合化”。同时,还应加快推进巨灾保险相关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巨灾保险的灾后经济补偿功能,建立以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长效巨灾风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