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杨小平表示,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应用主体仍局限于机构法人。在严格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化管理,强化事后监管,建立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体系,推动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杨小平表示,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应用主体仍局限于机构法人。随着境外对人民币的认知度不断提高以及人民币使用的便捷化,个人以人民币作为跨境支付手段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为顺应市场发展需求,最大限度便利个人跨境支付结算,建议适时推动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当前推出个人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时机基本成熟。首先,境外人民币持有者的投资和交易需求相应增加,个人以人民币作为跨境支付手段的意愿日益强烈,开放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将有利于境外人民币资金合法回流,增强境内外个人持有、使用人民币的意愿,促进人民币跨境有序流动;其次,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框架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为推出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了制度保障。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与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络和协作监管机制,奠定了制度和机制保证;再次,跨境人民币业务清算体系不断完善,为开展个人人民币跨境汇款提供畅通的渠道。
鉴于开放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条件已初步具备,他建议以有序开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为原则,试点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严格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化管理,强化事后监管,建立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体系,推动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