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发布自贸区反洗钱工作细则
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举办外汇管理支持自贸区建设政策通报会,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外汇管理支持自贸区建设政策落地
记者 马翠莲
本报上海2月28日电 记者马翠莲报道 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政策的又一实施细则。
《通知》指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对自贸试验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有利于为自贸试验区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反洗钱管控措施有利于合理评估和有效控制自贸试验区业务可能隐含的洗钱风险;反洗钱监管的风险导向性和间接性有利于在保证自贸试验区经济活力的总体目标下提升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按照《通知》,自贸试验区反洗钱措施主要包括:严格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与自贸试验区业务有关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为自贸试验区资金监测和分析提供系统支持;采取与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处置措施,重点强化客户实际控制人或交易实际受益人的尽职调查;加强对自由贸易账户及主体的监测和分析,做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划转的背景审查;强化创新业务的反洗钱审查要求,在配备与风险相当的控制措施后开展创新业务;加强自贸试验区跨境业务全流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做好反洗钱审查、资金监测和名单监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反洗钱义务机构要全面落实各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措施,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试验区反洗钱工作经验。
央行上海总部表示,将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合作机制,加强资金信息与海关、税务、工商等的信息共享,提升对区内贸易及资金流动的后台监控能力。同时,积极会同税务、公安部门加强对自贸试验区犯罪类型的研究,着力加大对走私、税收犯罪的打击力度。在《通知》发布的同时,央行上海总部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还建立了反洗钱工作交流合作机制。该机制旨在协调双方加强自贸试验区反洗钱交流与合作,确保各项金融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在自贸试验区的平稳运行。
又讯 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举办外汇管理支持自贸区建设政策通报会,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按照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原则,实施以下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措施:一是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二是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三是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四是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五是完善结售汇管理,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上述改革措施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符合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是服务实体经济,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二是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从重行政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微观管制转变为重宏观审慎管理。三是支持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通过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是有针对性地对市场主体实施动态分类监管,加强对守法企业的服务力度,提升营商环境。五是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检查,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