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乱象频现 监管重拳呼之欲出

李超 |2014-02-20 16:192249

在连续的行业利好政策刺激下,融资租赁或在2014年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巡视员张蜀东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信息登记系统的完善,希望融资租赁业能够积极加入并提交信息。

  在连续的行业利好政策刺激下,融资租赁或在2014年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圈钱”之实、行业征信系统建设滞后等现象,是目前监管层和行业关注的焦点。业内呼吁,对融资租赁业的监管,需要考虑不同类型业务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规范融资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有望近期出台信息登记系统正在研究完善

  在连续的行业利好政策刺激下,融资租赁或在2014年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然而,融资租赁业犹存亟待规范之处。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圈钱”之实、行业征信系统建设滞后等现象,是目前监管层和行业关注的焦点。据悉,规范融资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将于近期出台,有关部门也已在研究信息登记系统的完善,希望能够参考行业数据来发布规范性文件,有效保护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业内呼吁,对融资租赁业的监管,需要考虑不同类型业务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亟待整顿违规套利

  中国租赁联盟预测,未来几年,行业有望保持30%至50%左右的年增速,预计2017年总额可达5万亿人民币,从而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租赁大国。近日,业内更是就“未来五年行业资产规模突破10万亿”的可能性展开了讨论。

  “破几万亿的目标还太遥远,现在如果能把违规的问题清理一下,对企业的短期发展来说更现实。”一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高管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融资租赁业的风险虽然比某些金融业务小,但也不能忽视。应该清理行业环境,让融资租赁业务回归主业,较好地控制风险,这样才能促进其更好发展。”

  该高管表示,风控方面最常见的“绊脚石”是,出租人违规经营成为股东变相套取银行资金的工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公司没有将全部精力放在开展主业上,而是在不法股东的操控下,通过关联交易,大量套取银行资金,使所谓的‘融资租赁’变成一个圈钱的渠道,推高了金融风险。”

  这部分源于融资租赁企业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该高管表示,金融租赁公司因为有银行背景,所以资金来源压力比较小。相对来说,融资租赁公司则必须开辟多种融资渠道。而如果公司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在政策不明朗期借机浑水摸鱼,对于行业来说就是危险因素。所以,政策越早明确,对于规范行业发展越有利。“从政策密集出台的态势来看,对于违规的清理有望很快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曾在公开场合强调,企业理应回归到融资租赁业务本身,防止以“融资租赁”为名做借款、贷款等行为。

  登记制度尚待完善

  登记制度和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则是掣肘行业发展的另一因素。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行业的登记系统、征信体系不够完善和清晰,很容易出现“一物多租”的情况。加之违约成本较低,很可能带来较大风险。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巡视员张蜀东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信息登记系统的完善,希望融资租赁业能够积极加入并提交信息。未来将寻找合适的时机,以提交的企业信息为依据,发布规范性文件,有效保护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借助收集到的数据,也有利于分析行业的基本面,为研究行业政策提供有效的参考。

  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起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对融资租赁业务造成了明显冲击。由于缺乏法定的登记机关,出租人虽然拥有租赁物所有权,但是无法避免承租人利用对租赁物的占有权,对同一租赁物重复融资或者擅自处理租赁物的问题。《物权法》没有设定普通动产物权登记制度,难以满足融资租赁交易的实际需要,也无法维护出租人的权益。而一旦融资租赁关系确定,出租人即面临从既有物权又有债权的地位,落到只有债权却丧了物权的尴尬处境。

  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虽然行业普遍希望在“司法解释”中明确登记机关的登记效力,但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只能就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不能超越司法解释的权限。但乐观的一面是,司法解释已考虑从认定第三人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和他物权是否构成善意的角度作出了积极的回应。

  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中,坚持了一要保证促进和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二要充分尊重,坚持约定优先;三要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裁判尺度的统一;四要既符合交易实际,也要保持适度的前瞻性等原则。

  四大支柱迎政策利好

  2013年末至今,融资租赁行业出台一系列政策。政策遍及行业四大支柱——法律、监管、财务、税收,对于规范未来的发展方向起到重要作用。

  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后已经进行了完善,正式的司法解释将于近期发布。此前,相关负责人透露,新的司法解释对融资租赁业合同等相关事宜作出严格规范,为融资租赁业提供了业务实操的依据,将有利于推动行业在正轨上发展。

  记者了解到,司法解释充分考虑了影子银行业务的影响和监管问题,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格要求企业日常经营回归融资租赁行业本身的特性,要有实际的租赁物,严防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抵押借款的情况发生。此外,司法解释还鼓励融资租赁业务各方对合同的约定、解除、租赁物的清算等问题做出更细致的规定。

  此外,有关部门还在财税、监管方面对融资租赁作出了更细化的要求。2013年底发布的106号文全面取代此前的37号文,对占据融资租赁一席之地的售后回租业务的税收政策进行明确。此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赴天津工银租赁考察时表达对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希望寄托,给市场再度注入信心。

  进入2014年,有关部门发布的对于影子银行领域的监管措施,提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规范要求,被业内解读为加强行业规范的信号。后续出台的“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对于飞机租赁业务的开展提出了新的支持,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指出了方向。中信建投分析师魏涛认为,飞机租赁业长期依赖银行贷款,放开短中融债券以及保险等各类资金进入,对租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

  在此背景下,深圳、上海、天津等多地出台扶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条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提出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以及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业界估算,如果县域金融租赁公司的潜力得以开发,资金体量理论上有望达到10万亿元的规模。

  前述内资公司人士认为,考虑到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融资租赁业务在2014年或将迎来一个明显的上升期,企业也在期待后续有更多的细则出台,对不同的业务板块进行规范和扶持。

  业内呼吁监管细分

  2013年底,银监会发布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被首次提及,成为行业的新焦点。而针对外界对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进展缓慢的质疑,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市场能够认可,政策方面不会存在限制。

  中国租赁联盟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金融租赁企业虽然在数量上增幅不大,但其拥有的资金实力不可小觑。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8600亿元,比2012年底增加2000亿元,增幅约30.3%;截至2013年12月底,已开业的金融租赁企业共23家,比2012年底增加3家;总资产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0125.23亿元;实收资本739.48亿元,利润总额188.41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金融租赁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是监管层未来将重视的金融领域,但这只是融资租赁其中的一方面。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出台有关规范,表明监管层已经认识到应将对金融租赁、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的监管统合起来,促进行业整体规范发展。

  “指导性政策已经出来了,行业协会也已经成立,来自上面的监管和来自下面的自律相结合,才是行业发展的正轨。”业内人士认为,“但不同的业务板块还是有些区分,还应该有适度的调研,在具体操作上更有针对性。”

  租赁资产证券化期待破题

  □本报实习记者李超

  租赁资产证券化在2014年成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关注焦点。作为有望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融资压力的新“通道”,业内将其视为帮助融资租赁公司有效降低负债率和解决期限错配问题的良方。对于租赁资产证券化前景,业内人士认为,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这个“箭”已经射出,“就看什么时候到达目的地”。

  不过,由于融资租赁业务复杂且企业间分化明显,要使租赁资产真正成为公共市场的产品,尚需以专业化为前提,拓宽融资租赁的产业链,有关方面也正在推进相关合同、流程、风险评估、融资条件的标准化等工作。随着资产证券化进程的发展,企业将有更多领域的选择权,并借助政策出台的利好发展新的业务重点,资产证券化的关注方向也可能因此拓展。

  打通资金渠道

  上海租赁行业综合信息服务与交易平台研究报告认为,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单一,90%来源于银行贷款,这使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严重依赖银行,无法有效与银行展开充分竞争,不利于融资租赁的快速可持续发展。资产证券化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低成本的直接融资渠道,有利于缓解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压力,降低其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

  参与报告撰写的研究员周婕认为,出租人选择租赁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融资;二是对出表的需求,主要是资本金杠杆的限制。资产证券化可以把信用风险和基础资产风险隔离,单纯依赖资产风险来支付较低的资金成本。这样操作,对于基础资产的评价就非常重要,租赁资产的变现价值也受到很多投资人的关注。

  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执行副总经理宋光辉表示,资产证券化产业链的前端是租赁公司、小贷公司等非银行信贷机构,中端是投资银行,后端则是投资者。资产证券化最核心的逻辑就是降低融资成本。之所以不将资产直接证券化,而是加上融资租赁公司来操作,最大的原因在于公司的介入使得一个资产由权益类的产品转变为债券类的产品。债券类产品未来的现金流较为确定,可为资产证券化打下基础。

  宋光辉认为,今明两年流动性紧缩仍然会持续,包括银行在内的信贷企业会出现很多资金危机,而很多依赖于银行的融资租赁公司,尤其是杠杆率偏高、期限错配严重的企业将面临数倍于银行的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说,资产证券化最大的价值,是打通大的资金渠道,帮助租赁公司有效降低负债率,解决期限错配问题,从而抵抗金融波动。

  专业化是前提

  在打通融资渠道方面,资产证券化故事“看上去很美”,但业内不乏谨慎的声音。在对待资产证券化进程方面,有所保留的意见认为,鉴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复杂性和分化现状,租赁资产证券化很可能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才能见到实效,首先要克服的问题便是专业化。

  上海市租赁协会会长高传义表示,租赁公司、租赁行业的个性化明显,千差万别。相应的租赁资产也有各种多样性、个性化的安排,要使这些安排变成一个公共市场的产品,要做的事情非常多。有关方面现在正在推进相关合同、流程、风险评估、融资条件的标准化等多方面工作。

  宋光辉表示,现在中国的租赁公司每一家的流程都不一样,每一个公司对每一类资产的流程又不一样,如果每一笔资产都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研究,成本就会很高。如果租赁业开展业务时有一个主合同,那么在研究完通用的主合同之后,风控、合规只需要再研究附属合同里的非标准化条款,就能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

  高传义表示,一家租赁公司,特别是第三方租赁公司,在起步阶段多数情况都是有什么做什么。可能今天接触一单工程机械,明天接触一单印刷机械,后天接触一单基础设施。这种过程意味着可能会遇到很多风险,而这些风险在经营过程中不一定能明确判断,或无法深入追究,或出了风险不一定能够补偿。一旦走到专业化的路上以后,意味着在这个领域可以深挖,从而知道上游的企业特点,以及租赁物特点、定价、残值乃至残值市场如何变现等,风险可控的好处也就体现出来。“做成专业化了以后利润增长点就不止租赁公司做租赁项目的利差这么简单了。”

  对于租赁资产证券化前景,宋光辉认为,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这个箭已经射出去了,“就看什么时候到达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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