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办网络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
作为金融与互联网交叉融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是当前最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业态,也是新时期我国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在这一背景下深圳出台《指导意见》,意在抢占先机,营造政策相对优势和创新生态环境,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功能集聚区。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焱
作为金融与互联网交叉融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是当前最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业态,也是新时期我国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2013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起步元年,一方面平安集团、招商银行、国泰君安等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加快营销渠道和经营模式的谋划整合。另一方面,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商城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乃至深度切入金融领域,将我国互联网金融推向阶段性高潮。此外,一大批民营“草根”互联网金融P2P、众筹融资、第三方支付、金融产品销售和财富管理等金融信用中介服务新兴机构迅速崛起,成为传统金融组织体系的有益补充。总体来看,当前互联网金融的渗透、竞争和强劲发展,已经成为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并与传统金融形成相互博弈、相互交叉、共生促进的格局。
“在这一背景下深圳出台《指导意见》,意在抢占先机,营造政策相对优势和创新生态环境,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功能集聚区。”昨日,市金融办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作为国内科技强市和金融创新中心,是互联网金融较活跃的城市之一,以平安、招商和国信为代表的金融互联网居于全国领先水平。“就目前发展形势看,深圳发展互联网金融基础资源优势得天独厚,加强政策扶持十分必要。”
全力营造政策优势
他表示,延续“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政策基调,《指导意见》力争在以下两方面营造政策相对优势:
一是层次更高、范围更广。《指导意见》有望成为全国首个由市级政府发布实施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政策,有利于从更高层次、更广领域优化整合各界资源。《指导意见》将支持配套政策分解到我市现有的金融、互联网产业和科技研发三个专项资金中去,对目前实施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三大产业优惠政策进行适当延伸和拓展,力争形成全市普惠性的政策体系,以全面覆盖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金融电商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新模式。
二是扶持力度大、集聚效应强。《指导意见》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工商登记、财政资金、产业基金、人才培育和优化政府服务效率等方面出台针对性措施,努力构建完善高效的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营造市场化、开放、宽容的创新生态环境,吸引和培育壮大一批居全国前列、有标杆示范效应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构建互联网金融功能集聚区。
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通道
“《指导意见》的另一重点,放在了突出融合发展,延伸金融产业链条,加快构建传统金融和创新金融良性互动、协同发展新格局方面。”这位负责人分析,立足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特征,结合企业诉求和产业创新趋势,《指导意见》坚持“数据为王、网络支撑、服务导向、创新驱动”的总体要求和取向,明确提出推动互联网和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和目标:
一是鼓励机构、业态创新,持续丰富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一方面,抢抓我国金融业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契机,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发起设立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证券等持牌新型金融机构,培育衍生新型金融业态;另一方面,推动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通道,支持发起或参股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业态。
二是鼓励业务、模式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强强联手、跨界融合。支持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开展业务模式优化和流程再造,提升服务效能;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借助新一代互联网、移动通信和大数据处理等技术手段,拓展资金融通、支付结算、客户理财等功能,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探索,做优做强。
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享系列财政扶持
对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财政奖励措施,《指导意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适用范围广、吸引各类机构在深集聚。对于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参照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或总部待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二是鼓励产品业务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享受我市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和科技研发资金,同时可参与申报市金融创新奖评选。
背景资料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突破5.3万亿元,同比增速46.8%;P2P公司突破800家,贷款总成交量突破1058亿元,年增长271%。
深圳2013年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排名全国第三,P2P借贷平台成交额占全国的30%-50%,众筹股权融资、互联网财富管理均处国内前三名。
(原标题:鼓励创办网络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