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还要“大药保险”

毛建国 | 2014-02-10 13:43 555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2月9日《京华时报》)

  一直以来,“看病难、看病贵”是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之一。对一般人来说,看一般的病,在费用上会喊重但不喊痛。但大病不同,一场大病榨干一个家庭的事例,并不鲜见。

  大病保险的推行,给许多家庭传递了希望。6月底前全覆盖的刚性要求,则体现了“马上办”作风。在肯定的同时,有一点需要辨析,大病保险的大病到底指什么?什么样的病才算是大病?

  年前,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解释,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而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特别指出这一点,是因为在具体医疗中,有些费用并不属于“报销范围的费用”。比如说,有些医生推荐的药,有些效果比较好的药,这可能都是大病需要的“大药”,并不在报销范围内,既享受不到基本保险,也享受不到大病保险。这种“大药”费用,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一个身边的例子是,春节期间,笔者母亲因中风住院。当天医生就推荐使用一种药,称这种药虽然价格高但效果好,只是不在医保范围内,需要另外支付;而不用这种药,则可能影响治疗。对于患者家庭来讲,可能很难拒绝医生的“善意”。特别是当病情危急时,这种“大药”更难拒绝。这就必然产生了“大药费用”,而这部分费用并不是一个小数字。这就涉及到医疗保险的扩面问题——能不能把尽量多的药,特别是那些不可替代的“大药”,纳入到医保体系中来。

  医保扩面既包括人员,也包括药品。对于“大病”来说,一些新出来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大药”,应被及时纳进医保范围。考虑到基本医疗保险的稳定,或许可以缓行,但在大病保险上,能不能考虑到“大药”的客观存在?这一意义上,在“大病保险”基础上,能否考虑“大药保险”?有大病保险还有大药保险,政策含金量更高。

  (毛建国)

0
标签: 大病 城乡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 45节精品课,全景解读供应链金融科技风控与数据风控的深度剖析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08.29 17:33
  • 共 45 课时

火热 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