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做伪证 “假理赔”被识破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所投保险公司伪造事故调解书及收条,企图造成近8万元保险金已经理赔的假象。2013年11月21日,薛某将焦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等起诉至阎良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5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 张志杰)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所投保险公司伪造事故调解书及收条,企图造成近8万元保险金已经理赔的假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仔细甄别案件证据,这才发现涉案当事人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利用保险合同诈骗的情节。昨日,法院已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3年前的一天,张某与妻子薛某驾驶三轮车沿107省道阎良段行驶时发生故障,夫妻俩下车维修时,遇到焦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经过,薛某避让不及被挂倒,受伤严重。后经市公安局阎良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与焦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薛某无责任,但是赔偿一直没有完全到位。
2013年11月21日,薛某将焦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等起诉至阎良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5万余元。
2014年1月9日,法院审理此案。诉讼期间,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已向肇事车辆车主进行了理赔。经承办法官向当事人核实,当事人矢口否认,案件事实变得十分蹊跷。
为查明案件真相,承办法官迅速与交警部门调查核实,发现保险公司所提交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及收条,均系伪造。鉴于涉案当事人存在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利用保险合同诈骗保险金7.9万余元的行为,为切实保护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刑事犯罪,1月13日,阎良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具移送函,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阎良分局。
昨日记者获悉,目前此案阎良警方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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