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鼓励中西部地区典当业发展
2014年1月6日,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优先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以及现有典当行数量较少的市或县设立典当行。优先在经济总量大、典当业效益好、市场需求旺盛及现有典当行数量较少或尚未设立典当行的市、县设立典当行。
2014年1月6日,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优先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以及现有典当行数量较少的市或县设立典当行。
根据《通知》,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将于2014年3月31日截止。据同天发布的《2013年全国典当行业发展布局方案》,全国典当行业发展布局采用因素法为基础实行总量规划,综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典当行业效益、典当企业覆盖情况、地方监管水平等情况把握发展总量,鼓励中西部地区典当业发展。
按照方案,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需求:东部地区和西南地区新增典当行的调控档为现有典当行总数(不含分支机构)的13%,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调控档为14%,西北地区调控档为16%,因长期以来北京市典当行供需矛盾较大,北京市调控档为15%。
方案还明确,各地应当合理布局,防止典当行过度集中于省会或中心城市。优先在经济总量大、典当业效益好、市场需求旺盛及现有典当行数量较少或尚未设立典当行的市、县设立典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