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全面参与国际重大经贸谈判
近日,《求是》杂志刊登商务部党组书记、部长高虎城署名文章“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在次区域层面,深化大湄公河、泛北部湾、大图们江等地区合作,形成于我有利的地缘经济和政治新格局。
高虎城: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近日,《求是》杂志刊登商务部党组书记、部长高虎城署名文章“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全文如下:
今年是改革开放35周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这为今后一个时期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指明了方向。
一、深刻认识我国开放型经济内外环境的变化
当前,全球经济结构深刻调整,围绕制度、规则、市场、技术、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发展面临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复杂变化,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突出。
经济全球化的驱动力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国际金融危机爆发5年来,世界经济复苏进程一波三折,充满不确定性。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裹足不前的背景下,区域经济一体化方兴未艾,自贸区建设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截至今年7月,向世贸组织通报并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共有249个。特别是美欧绕开世贸组织,开展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跨大西洋伙伴关系(TTIP)等“高水平”自贸区谈判,对国际经贸环境影响深远。国际产业分工面临新变化,一些中高端制造业向发达国家回流,服务外包和服务投资成为国际经贸合作新热点。这为我国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带来机遇。
国际经贸规则竞争日趋激烈。面对世界经贸格局新变化,各国围绕国际市场与资本的争夺更加激烈,全球经济治理体系面临深刻变革。发达国家致力于制定新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积极推进“竞争中立”、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21世纪”新议题谈判,以占领未来国际竞争制高点。形势逼人,不进则退。我国必须着眼经济利益遍布全球的现实,全面参与重大经贸合作谈判,在新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规则制定中抢占先机。
我国传统比较优势面临阶段性变化。长期以来,廉价的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优势是支撑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重要优势,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大规模城镇化过程中,剩余劳动力持续从农村向城镇转移,开始出现总量过剩和局部短缺并存的劳动力供求新格局,劳动力要素成本上升长期化,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单纯依赖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为继。我国的比较优势亟须从“数量、价格优势”向“质量、效益优势”转换,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巨大。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2002年至2012年,我国出口总额年均增速达到21.3%,在全球的位次由第六位升至第一位。2012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38670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全球价值链的拓展,我国开放型经济仍然蕴含巨大发展潜力。从对外贸易看,2012年我国货物出口占全球比重达到11.2%,这个数字在全球贸易发展历史上并不算突出。据世贸组织秘书处的有关资料统计,英国1870年出口占全球的18.9%,美国1921年达到22.4%,明显高于我国水平。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居世界第三位,其中出口居全球第五位,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从对外投资看,2012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居世界第三位,但由于起步较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仅相当于美国的10.2%,英国的29.4%,德国的34.4%。要把我国巨大的发展潜力转化为现实成就,必须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着力增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准确把握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内涵
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根本在于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攻克体制机制的痼疾,释放深化改革的红利,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实现改革创新与扩大开放良性互动。我国很多领域开放水平依然较低,很多关键领域的改革仍然需要通过开放获得外部动力。我国制造业开放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保护只能保护落后。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必将推动涉外法律体系、政府管理方式乃至人们思想观念的重大变革,发挥改革牵引作用,破除有碍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思想桎梏与现实阻力,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实现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良性互动。对内开放是对外开放的基础和前提。在深化对外开放的同时,要把对内开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对内对外开放的互动,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发展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实现扩大国内市场准入与开拓国际市场良性互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着眼全球配置资源和要素,有效利用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决定》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继续主动开放国内市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同时,要秉承利益互换、对等开放的原则,消除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障碍,坚持扩大外需和提振内需并重,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不断拓展我国经济发展空间。
实现深度参与全球化与防范经济风险良性互动。随着国际国内市场深度融合,内外环境复杂多变,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将面临更多风险和挑战。要坚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深化对外开放,在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既要重视防范国内市场开放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和产业冲击,也要重视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的人员与资产权益保护问题。
实现巩固传统优势与培育新优势良性互动。在巩固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优势,通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更要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这是提升我国产品和服务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保持开放型经济发展不竭动力的坚实基础,是促进由经贸大国向经贸强国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
三、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思路与举措
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关键是要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不断增强长期发展后劲。
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完善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协同推进东中西部对外开放,逐步形成分工协作、互动发展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决定》指出:“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推动内陆贸易、投资、技术创新协调发展”;“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这为深化内陆、沿边开放明确了政策着力点。东部地区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率先实现转型升级,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提升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内陆地区要依托本地优势,提高吸纳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能力,加快发展特色外向型产业。沿边地区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周边和谐的需要,合理布局基础设施项目。着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促进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和民心相通,以点带面、从线到片,形成向东向西全面开放的国际经济合作带。
放宽投资准入,提高利用外资综合效益。利用外资要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内市场竞争相结合,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充分发挥利用外资的技术溢出和综合带动效应。《决定》指出:“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按照《决定》要求,以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契机,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加快外资管理模式创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建立利用外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利用外资从注重规模向提高质量与综合效益转变。借鉴主要经济体的成功经验,健全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机制。
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全球价值链整合与国际化经营能力。《决定》指出:“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这将进一步壮大我国走出去的微观主体,释放对外投资合作潜力。积极、有序、安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到海外整合和延伸产业链,提高我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的能力,推进从吸收外资大国转变为资本输出大国。加强规划引导,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开展国际化经营,吸纳先进生产要素,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完善走出去服务支持体系,强化海外资产和人员安全保障。
统筹多双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决定》指出:“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扩大同各国各地区利益汇合点,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这为完善新时期对外经贸关系布局明确了重点。在双边层面,创新与发达国家的合作模式,加强政策协调,增进开放互信;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现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维护共同利益。在多边层面,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主渠道地位,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减少和消除贸易投资壁垒;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更趋公平合理。在区域层面,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主动参与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在次区域层面,深化大湄公河、泛北部湾、大图们江等地区合作,形成于我有利的地缘经济和政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