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明年9月起施行
2013-12-05 16:241036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该制度在1996年相关规程基础上,对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和申报频度等方面作了大幅改进,将於明年9月起正式施行。申报主体涵盖境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从事金融中介业务的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和其他指定机构。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该制度在1996年相关规程基础上,对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和申报频度等方面作了大幅改进,将於明年9月起正式施行。
申报主体涵盖境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从事金融中介业务的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和其他指定机构。
申报内容从以往仅涵盖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扩展为全面涵盖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及流量,并涵盖其他相关国际收支交易。申报频度从目前的季度提高至月度。(t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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