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发挥各种补充保险的作用 防止群众“因病致贫”
傅卫介绍说,现在我国的基本医保已经实现了全面的覆盖,但是保障水平还需要不断提高。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推进的过程中,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中央财政也下拨了部分资金,各个省份正在加快研究推进这一制度的建立。
人民网北京11月29日电 今天下午,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国务院医改办政策组负责人傅卫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要真正解决城乡居民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更重要的是在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一些大病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同时要发挥各种补充保险,包括商业健康险和公益慈善等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傅卫介绍说,现在我国的基本医保已经实现了全面的覆盖,但是保障水平还需要不断提高。对于网友提出来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国家正在加强制度建设,像在“十二五”期间建立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就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解决群众大病救治负担的一个具体安排。在这次的三中全会决定中对这项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目前来说,在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相关的工作,一个是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从2010年开始,就在新农合的制度框架内开始探索针对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这样一些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目前有20类大病已经纳入到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在规范临床路径和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际报销比能够达到70%左右,如果是民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还会再给20%的补助。
第二方面,是现在开展了大病保险的试点。这项工作主要是采取用城镇居民保险和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比较重的一些城乡居民,由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一定的补偿,现在基本上是50%左右的比例。这项工作现在还在试点过程中,目前全国有25个省份都已经制定了试点的实施意见,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来具体承办,现在全国大约有134个城市已经开展了大病医疗保险的试点。
第三方面是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今年2月国办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这项制度的建立,主要是针对性地去解决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由于身份不明、无力支付费用等等这样一些原因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问题,起到保住底线的作用。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推进的过程中,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中央财政也下拨了部分资金,各个省份正在加快研究推进这一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