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试点商业保理 重点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开放
今天,第14届92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这是十八界三中全会以来,广州市第一个扩大对外开放的举措。近两年我国商业保理业发展迅猛,据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底,全国经批准成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共137家,注册资本总计约178亿元人民币。
人民网广州11月25日电 (记者冯芸清)今天,第14届92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这是十八界三中全会以来,广州市第一个扩大对外开放的举措。
保理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贸易融资工具,是指提供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试点办法》规定广州市作为CEPA项下的商业保理试点城市,重点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开放,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者由市外经贸局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港澳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在广州市设立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的商业保理企业可直接报市外经贸局审批。
商业保理企业可从事国际贸易保理、国内贸易保理、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业务,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投资者试水意向强烈
广州市外经贸局局长肖振宇表示,商业保理有利于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和风险防控能力,也有利于提升贸易效率和企业利润水平,“保理业务在欧美发达国家已较为成熟,主要由商业保理企业运作。过去我国类似业务主要由银行运作,门槛较高,而企业主导的商业保理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不过,近两年我国商业保理业发展迅猛,据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底,全国经批准成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共137家,注册资本总计约178亿元人民币。
肖振宇透露,去年底,商务部下达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州试点设立商业保理的通知后,不少投资者已向市外经贸局表达了较为强烈的投资意向,“《试点办法》的实施则为广州市大力发展商业保理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据悉,广州市将加强保理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学术研究机构培养保理业务专业人才,同时鼓励商业保理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交流和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