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 服务贸易协议生效后 台电商可分享大陆商机

廉丹 | 2013-11-14 10:36 933

  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 记者廉丹报道:针对台湾电商目前依旧无法享受大陆网络商机的情况,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 记者廉丹报道:针对台湾电商目前依旧无法享受大陆网络商机的情况,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一问题只要两岸服务贸易协议通过生效即可解决。

  根据服贸协议的规定,台湾电子商务登陆福建设点可以持股55%,并且可以分享大陆庞大的网络商机。在当天的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在刚刚过去的“双11”中,台湾电商依旧无法享受到这个红利,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

  范丽青表示,在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就两岸电子商务合作问题作了非常详细、明确的规定,只要协议通过生效以后就可以实施了。范丽青说,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也就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部分增值电信服务作了安排,协议生效以后即可实施,我们也欢迎台资企业在已经开放的业务范围内来申请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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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国台办 范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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