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政策措施的意见》,从发挥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提出了17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政策措施的意见》,从发挥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提出了17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机构。《意见》鼓励在县(市、区)发展设立多种形式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全覆盖。要力争年内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50家以上,小贷公司贷款余额达到20亿元。重点支持在少数民族地区和移民乡镇设立新型农村金融合作机构。
引导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小微企业贷款力度《意见》要求。强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的监测和考核,对发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超过累计发放贷款总额60%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累计发放量在资本金2倍以上的,通过市长金融奖给予奖励。
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功能。《意见》强调,要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工程,推动小微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利用“新三板”等市场融资。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筛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适时开展股权交易。
降低小微企业抵押评估登记费用。《意见》规定,除登记费和工本费外,登记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继续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抵押登记,距上一次登记未满2年的,登记费减半收取。评估机构收取的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现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50%。
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融资超市。《意见》提出,建立由市政府主导,联合银行、证券、保险(放心保)、担保、信托、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利用“实体+网络”平台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设计、增信助贷、供需对接等一站式便捷融资服务,提高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