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11月1日起实施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
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功能。截至2013年10月,根据海关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全国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的AA类企业为2742家,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企业数量将由15万余家扩大至近32万家。
全国海关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
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功能。对A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即企业可自主选择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所在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直接办理货物放行手续。进一步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在已经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出口通关模式的基础上,扩大到进口通关模式;自2014年3月1日起,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企业,也将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进出口通关模式。
自12月1日起,在应用安全智能锁、卡口前端设备、卫星定位装置等物联网设备以及卡口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推行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改变现行海关验核企业递交纸质转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公路转关手续的做法,对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转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放行、核销作业。
自2014年5月1日起,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将跨境快速通关改革范围扩大至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
区域通关改革自2005年试点推行以来,重点在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上下功夫。据统计,2012年全国海关监管“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项下进出口货物近2亿吨,33万份报关单;监管转关货物规模达到8555万吨,报关单1016万份;跨境快速通关模式已在深圳皇岗、深圳湾两个口岸地海关,广州、深圳、黄埔等16个主管地海关监管场所之间开通,试点线路达到32条。
海关总署表示,此次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务院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改革以“守法便利、违法惩戒”为导向,企业可以诚信守法换取通关便利,得到手续简便、成本低廉、快速高效的通关便利,有利于营造健康、公正、公平的贸易环境和竞争环境。同时深化区域通关改革顺应了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家产业梯度转移的要求,顺应了区域经济和区域物流发展趋势,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口岸一线通关压力,建立区域海关分工协作、协同配合、整体联动的区域通关新格局,实现海关有效监管和企业便捷通关的“双赢”。截至2013年10月,根据海关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全国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的AA类企业为2742家,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企业数量将由15万余家扩大至近32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