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创新也要循规而行
近日知名互联网企业百度和国内某家大型基金公司华夏基金合作推出一款理财计划。说白了,一款8%收益的即时取现的理财产品,必然不可能完成收益和功能的“自给自足”,而需要外部利益的输送。
近日知名互联网企业百度和国内某家大型基金公司华夏基金合作推出一款理财计划。中国证监会官方微博回应称,该理财计划目标年化收益率8%,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下一步将根据百度及相关机构报送的书面材料,对该业务合规性予以核查。
不过,该理财计划仍成为业内热议的话题。这并不让人意外。
导致热议的原因是两个,第一,据称该产品的目标收益率高达8%,且引入担保公司担保(随后又有消息澄清说,该产品并不保证收益);第二,据一些媒体报道,该产品可能支持快速赎回,即时提现,方便用户资金的流入流出。
从目前业界传闻的产品形态看,该款产品几乎是一款升级版的类“余额宝”产品——支持即时取现、快速赎回,且收益更高。除了在应用习惯上,不具备淘宝买家熟悉的支付宝网页以外,其他都不逊色甚至更高一筹。以设计角度,这毫无疑问是一款有竞争力的理财产品。
但若上述描述完全准确,那么这样一款产品,很有可能在带给行业冲击的同时,带来不少隐忧,值得一一细数。
首先,该产品的收益如何实现?
根据基金业内人士的解读,如果要运作一个和“即时取现”功能相匹配的低风险高流动性产品,其目标收益率绝对不可能达到8%,即便是目前一些互联网理财产品宣称的“4.8%”,也是某些特殊时点申购者的阶段性收益。最新的有锁定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中,一个月以内理财产品平均回报期为4%左右,可以作为一个合理参考。
因此,要实现这么高的一个收益,只有两个途径,其一,放大产品风险杠杆(通过放大杠杆、引入风险资产等方式);其二,由相关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前者帮助提供一个可能的收益来源,后者帮助实现前者无法实现的流动性,而且还必须承担可能的风险。而流动性提供本身也是需要成本的。
说白了,一款8%收益的即时取现的理财产品,必然不可能完成收益和功能的“自给自足”,而需要外部利益的输送。
其二,这样收益率和功能的产品是否合规?
若该产品确实走了上述方案,它必然不能实现收益和功能的自给自足,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这份利益应该由谁提供?以及这样的产品是否合乎规范?
深究这份利益提供者:如果该份收益由华夏基金提供,那么它显然违背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的准则;如果该份收益由销售平台提供,那么它是否认识到这么做可能导致的潜在经济损失和行业影响,以及可能的法律界限?
更较真些,这样的一份需要外部援助的产品,能否标注为真正的理财产品呢?如果通过灌输利益能成功推出一个品牌产品。那么将来,网上肯定充斥着各类收益超过8%、10%乃至100%的限量产品。只要发行者有能力承担一定规模内的利益援助规模。
但这样的产品只是一个广告,一个宣传,一个普通大众可望而不可即的目标,这样的情况是否是一个合乎行业发展的秩序?
其三,互联网的销售该如何做?
再看下销售方面,尽管几天后上述理财计划才会推出,但是相关产品的推广网页已经开始初步运作了,从外部观察来说,相关网页充满着大量网络销售的语言和手段,但对于产品的金融属性的体现恐怕会是一个软肋。
这是一个行业共通的问题。诸如“买多少送多少”的销售方式,在互联网营销中是很常见的做法。但在金融理财产品中,则是一个禁区。以基金销售为例,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是不能有过分渲染业绩的表述的,更不能采用“有奖销售”的策略,上述做法是为了保证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投资者可以更多的关注投资产品本身的风险、收益和特点。而不至于被误导。
但在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中,风险提示等选项总是被有意无意的弱化了。而这样的弱化不是没有成本的。在次贷危机中,西方大型银行曾经为其创新产品的风险提示不当付出过巨额罚金,这个先例值得现在互联网同仁关注。
从更高的层面上说,此次的业界的热议,骨子里反映了一个创新中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产品,如何在发展中找到自己的行为边界,在金融产品设计、销售、运作的法律和行业的边界。如果不能及时找到,未来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挑战要比大家想象的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