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经营促进融资租赁业可持续发展
历经30年的不断成长发展,融资租赁业在国内呈现爆发式的发展并初具规模。最后,在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中,高法也已多次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委员会等进行沟通,并广泛听取了行业的意见和需求。
李珮
历经30年的不断成长发展,融资租赁业在国内呈现爆发式的发展并初具规模。同时,作为一种独特的资产观念和投融资理念,融资租赁不仅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而完善的发展环境则是促进融资租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融资租赁业也应从“数量发展”转变到“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发展方式上来,应更加重视质量、效益、转型、升级等问题,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从业者素质和管理水平。
见习记者李珮近日,主题为“优化融资租赁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融资租赁专题论坛”在厦门举行。作为第17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专题活动之一,来自商务部外资司、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租赁业工作委员会等业内专家以及融资租赁公司机构的代表到会,重点围绕我国目前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法律、监管、税收等政策环境进行了研讨和交流。与会者提倡租赁公司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以规范化、专业化的经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历经30年的不断成长和发展,融资租赁业在国内呈现爆发式的发展并初具规模。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整个融资租赁行业公司数量已达669家,业务总量达到1.9万亿元。融资租赁公司已在医疗卫生、航空航天、工程机械等众多领域提供融资服务。同时,作为一种独特的资产观念和投融资理念,融资租赁不仅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商务部外资司副巡视员曹宏瑛在会上介绍了目前融资租赁行业的基本情况。他提到,根据租赁业工作委员会的初步分析,从合同数量来看,出售回租业务约占25%,直租约占75%;从业务量方面看,直租约占40%,出售回租约占60%;按照服务领域分析,办公设备约占9.5%,印刷设备占10.1%,交通运输设备占12.6%,医疗设备占16.1%,工程机械设备占31.1%,其他设备占20.6%。融资租赁对服务我国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巡视员张蜀东肯定了这一点并强调,完善的发展环境是促进融资租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不管是大企业、小企业,还是内资、外资企业,都需要法律、税收等政策的支持。融资租赁业应从“数量发展”转变到“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发展方式上来,应更加重视质量、效益、转型、升级等问题,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从业者素质和管理水平。此外,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和公司的数量增加,商务部在今年先后颁布《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深入了解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情况,对审批和监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并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规范和引导。
融资租赁行业在“营改增”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在会上也备受关注。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增值税处孔庆凯就“营改增”在政策制定中对租赁行业的几点考虑进行了阐述。他表示,由于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机器设备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打通融资租赁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因此将租赁业(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的经营性租赁)一并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实践证明,这样的设计有利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的积极性,肯定了“营改增”对融资租赁发展的推动作用。为力求税收政策更加符合融资租赁行业的实际,目前国税总局也在广泛了解情况、听取业内意见来进行调整解决。此外,他也解释了售后回租业务的承租方在“销售”环节不增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原因。由于出售回租作为盘活自有资产实现融资的重要方式,在“出售”环节中租赁物本身并没有发生实物的转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中承租人的行为不属于现在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在会上也针对融资租赁纠纷情况作了介绍。她表示,从2009年到2012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从1677件增长到4376件,4年间增长了5倍,融资租赁业面临的一些问题开始出现。另外,她也就目前被广泛关注的司法解释问题作出了说明。她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保障、促进和引导行业的发展,充分尊重自治,坚持约定优先,充分考虑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和裁判制度的统一性,符合交易实际同时保持适度前瞻性。最后,在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中,高法也已多次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委员会等进行沟通,并广泛听取了行业的意见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