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小企业将开辟融资新渠道
2013-10-12 17:10123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宁夏中小企业将开辟融资新渠道。在宁夏,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未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均可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宁夏中小企业将开辟融资新渠道。
对中小企业来说,发行私募债有很多优势。一是开辟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二是发行审核采用“备案制”,审核周期短、速度快;三是发行规模比例未作限制,筹资规模由企业与承销商协商决定,筹集资金规模大,发行期限、期权条款、担保等发行条款灵活;四是允许募集资金灵活使用,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投向;五是有助于提高企业市场影响力,提升企业形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共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87只,存管面值93.75亿元。
在宁夏,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未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均可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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