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存贷比仍被纳入监管
银监会也称将不断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并积极推动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银监会表示,将不断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昨日,银监会在官网上披露,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流动性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外界最受关注的存贷比“存废”之争上,银监会表态称,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法》中的法定监管指标,《流动性办法》仍将存贷比纳入,作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之一,并与《商业银行法》中的相关表述保持一致。同时,银监会也称将不断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并积极推动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
银监会表示,将不断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业界对于存贷比改进的建议有三条,一是在监管指标的计算方式上,将银行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分母的计算范畴;二是进行弹性掌握,比如允许在75%的上下3至5个百分点浮动;三是允许在年中突破75%限制,年内给予压回即可。
关于征求意见稿:
施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对流动性覆盖率规定了与巴III相一致的过渡期。
亮点:采纳了巴III流动性标准对流动性覆盖率的大多数调整内容,明确允许商业银行在压力状况下流动性覆盖率降至100%以下,监管机构要考虑当前和未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状况,分析影响单家银行和整个市场流动性的因素,适时采取应对措施等。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