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连环担保带来监管难题
近期,爱建信托发行的一只信托产品,采用了以单一信托资产作担保的增信方式。爱建信托上述产品放大了信托产品本来的杠杆率,记者认为,这一创新增信方式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出了一道难题。
近期,爱建信托发行的一只信托产品,采用了以单一信托资产作担保的增信方式。这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
日前,爱建信托为武汉最大担保企业—武汉信用风险管理公司发行3.15亿元的信托产品,这看似普通的产品背后却隐藏着罕见的增信方式。资料显示,如果融资方武汉信用无法偿还本息,则有义务将所持的4.5亿规模的单一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爱建信托,这也是该款产品仅有的保障措施。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有些类似于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模式,即融资方把它持有的金融资产作为抵押物,然后发行信托产品。
实际上,将金融资产作为担保的方式在金融行业并不陌生,诸如股票质押得到了包括银行、券商以及信托在内的机构追捧。但一般来说,股权质押信托产品通常设置多重风险防范措施,比如股权质押率、警戒线设置、止损线设置等。
而将信托产品作为增信手段却无行业统一标准,其中的风险应该如何防范值得深入研究。以爱建信托上述产品为例,质押率高达70%,远高于股票质押率为30%~50%的水平。
对此,有人可能会反驳说,股票的风险高于信托产品,股票质押率当然应该低一些。该理由放到当前市况中似乎有些道理,因为信托公司依然遵循着“刚性兑付”的潜规则。
而对于信托刚性兑付一说,市场各方的态度一直比较暧昧。一方面,由于集合信托产品涉及普通投资者,一旦出现兑付危机便可能引发大面积的投诉和媒体报道,而这是监管部门难以容忍的;另一方面,从长期来看,信托业打破刚性兑付只是时间的问题,监管层也曾试图转变监管思路,只是目前还没下文。
爱建信托上述产品放大了信托产品本来的杠杆率,记者认为,这一创新增信方式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出了一道难题。
其一,如果监管部门对于此类产品的发行继续持积极态度,那么接下来,可以预见将会有更多的信托公司效仿这一“创新”—一款信托产品可以为另一款产品增信。如果一直连环套下去,一旦初始的产品出现兑付风险,那么,很可能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其二,此类产品如果真的发生风险,这中间还有信托受益权转让的问题需要解决。由于中国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尚未成型,涉及信托受益权转让很可能发生纠纷,甚至卷入漫长的法律诉讼程序之中。当然,上述假设的前提是信托产品刚性兑付已经打破。
而从另一个层面来看,如果今后监管部门考虑限制此类产品的发行,是不是也意味着对刚性兑付潜规则不予认可? (刘雁)
作者:刘雁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