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或“小步微调”

2009-02-24 10:21438

2500、3000、5000、8000、10000,“两会”召开前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多位财税专家认为,个税起征点“小步微调”仍有可能,但单纯依靠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来达到“均贫富”的目的并不现实。综合所得税制必将成为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而改革首先需要找准个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定位。

   专家认为,个税起征点“小步微调”仍有可能,单纯依靠个税起征点提高达到“均贫富”的目的并不现实。本报资料图片

       起征点不宜大幅调高

  近期有学者提出了“万元以下免个税”的观点,但多位财税专家认为,个税起征点不宜一次调节幅度过大。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认为,目前实施的2000元“一刀切”标准,对于北京、上海等东部省市有些偏低,但对于中西部地区并不低。他认为,个人所得税不应成为“富人税”,而应是“大众税”,因此不宜一次性调节幅度过大。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智勇更倾向于用“免征额”来替代起征点的称谓,他认为,“个人所得实际是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免征额代表了成本和费用。提高免征额的呼声那么高,实际源于去年高涨的CPI。如果是对少数人征税,免征额提高到2万元都无妨,但如果要普遍调节,免征额就不能定太高。”

  200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完成3722.19亿元,同比增长16.8%,增速比2007年回落了13个百分点,个税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87%。杨智勇认为,目前个税的主要缴纳人是工薪阶层,因此提高免征额对于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有一定作用,但不如发达国家那么明显。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表示,今年1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出现了17%的下滑,在财政收入减收增支的情况下,提升个税起征点的空间不大。

  综合税制更加公平

  尽管专家们关于起征点提高的幅度各有看法,但对个税向综合税制改革的方向都高度赞同。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一刀切”的标准不仅没有考虑到纳税个体的差别待遇,而且课税对象也只是个人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以个人申报为基础,将其所有来源,所有项目的收入加总求和,一并计税的综合税制才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

  安体富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个税改为综合征收的基本条件主要有四项:首先是实行纳税人永久税号,其次是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再次是大力推进非现金结算,最后是建立税务、银行、工商等方面的信息联网制度。从硬件条件来说这些方面我国目前已基本具备,但涉及到财产收入真正透明,可能受到一些利益集团的阻力。

  不过,杨智勇却认为,要想让个税发挥更大的作用,向综合税制转变,政府首先需要明确个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定位。目前我国税务征稽机关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税设立的,而一旦将重心转向个税,增加的税收能否弥补征税成本的增加尚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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