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重拳出击银行保理融资 严禁4类业务
去年我国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超2.85万亿元,同比增速超25%;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从银行或商业保理机构换取银行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去年我国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超2.85万亿元,同比增速超25%;由银行提供的保理服务占据最为重要的份额
银监会日前发文,严格单保理融资业务准入,所有单保理融资要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
诸如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代理销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等业务品种严禁开展保理融资
何为保理业务
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从银行或商业保理机构换取银行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发展速度迅猛
去年我国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超2.85万亿元,同比增速超25%
保理业务,很多人听过却不知何意的一个专业词汇,背后掩藏着一个巨量且高速增长的市场——去年我国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超2.85万亿元,同比增速超25%。
在这个市场里,由银行提供的保理服务占据最为重要的份额。近年来,伴随着银行保理融资业务快速发展,一些银行存在借保理融资之名,操作一般性贷款之实,放松融资审查等问题,无疑加剧了风险向该领域的累积。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监会日前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严格单保理融资业务准入,所有单保理融资要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而诸如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代理销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等业务品种严禁开展保理融资。
保理业务高速增长
何谓保理业务?简而言之,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从银行或商业保理机构换取银行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业内人士介绍,保理业务因其适应了提高国内、国际贸易竞争力的需要,已成为新兴的贸易融资工具,近年来取得了迅速发展,与信用证业务、信用保险(放心保)一并成为贸易债权保障的三驾马车。
从这样几组数据中可以窥得保理业务的欣欣态势。
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简称FCI)统计的数据,2012年我国国内和国际保理业务量达3437亿欧元(按2012年12月3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超2.85万亿元),而2011年这两部分业务量尚为2749亿欧元,也就是说去年一年保理业务增长率超25%。
从世界范围看,我国的保理业务量也位居前列。2012年我国保理业务量占全球的16%;从2008年开始,我国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跃居世界第一并持续至今;我国加入FCI的会员已有25家。
“只要有贸易和赊销,保理就可以存在。”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研究报告2012》(简称《报告》)断言,“我们乐观地预测,在未来几年,中国将继续成为全球最大的保理市场。”
银监会重拳击向卖方单保理融资
而在这个市场里,由银行提供的保理服务占据最为重要的份额。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曾介绍,2011年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达2.24万亿元,创历史新高。
蓬勃发展之时,难掩个中风险。
银行保理融资分为卖方双保理融资和卖家单保理融资。近年来银行保理融资业务发展较快,其中尤以卖方单保理增长最为迅速,一些银行存在借保理融资之名,办理一般性贷款之实,放松融资审查等问题。
所谓卖方单保理融资,是指没有买方保理机构参与,由一家银行独立为卖方提供保理融资的服务,包括出口单保理、国内销售单保理等。
对此,银监会下发的《通知》明确,银行应加强卖方单保理融资业务管理,严格单保理融资业务准入。所有单保理融资应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同时确定卖方或买方一方比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授信管理,严格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评估、支付和监测等全流程控制。
与此同时,银行应通过单保理合同约定,要求卖方制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银行应动态关注卖方或买房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保理融资业务风险。
更为甚者,银监会要求银行根据自身的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应收账款范围予以规范,并对各类应收账款对应的保理业务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区别控制。而如下业务品种则禁止开展保理融资: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代理销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
而从整个保理业务层面,银监会亦要求,银行应该结合本行经营战略对保理融资业务清晰定位,并根据保理融资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相匹配的组织架构。保理融资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门或团队,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建立完整独立的前中后台管理流程。
银行应对各类保理融资业务制定明确的政策和程序,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定期评估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保持保理业务的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