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宁:上海自贸区有多“自由”?

鲁宁 |2013-08-30 14:26685

上海要建更高层次、更大开放程度的自由贸易区已经酝酿多时。否则,诸如把“上海自贸区”建设比喻为“中国二次入世”,“二次浦东开发开放”、“再设一个深圳特区”的美好期待,统一都是纸上谈兵。

  上海要建更高层次、更大开放程度的自由贸易区已经酝酿多时。日前,商务部正式宣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国务院正式同意组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而前天召开的政治局会议,则对“上海自贸易区”提出了严肃本真的“政治要求”。

  笔者注意到,从“上海自贸易区”开始酝酿、分步推进直到最终落地的每个时间节点,上海人对自由贸易包括“自由的进出口制造加工”并不陌生。

  从中国的范围看,香港特区就系典型的自由贸易区。

  从世界范围看,阿联酋迪拜港自由港区组建于1985年,面积135平方公里,迄今仍系世界上最大的自由港区。主要功能为港口装卸、仓储物流、贸易及加工制造。紧随迪拜港自由港区的是德国汉堡港自由港区,建于1888年,号称世界上最早的自由港,也是欧洲典型的经济自由区,面积5平方公里,主要功能是货物中转、仓储、流通、加工和船舶建造。

  立足上海本地,自1990年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成立,到相继建立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上海的自由贸易特区虽面积在世界上排不上号,但数量绝对能排上号。

  国内企业界对自由贸易区的理解,主要局限于和羡慕于有幸进入区内的企业,可享受进出口货物的保(免)税优惠。打开中国地图,在由北到南的海岸线上,各色自由贸易区早已呈线状分布,其中最小的却最值得说道的,是1992年组建的张家港保税区,直到今天,那儿依然是国内惟一一个县级保税区。

  普通百姓对自由贸易区似懂非懂,多数人甚至缺乏关注的愿意和兴趣。但前年达芬奇假冒进口家具事件,使部分百姓长了见识。噢,原来,浙江海宁生产的国产家具,拉到上海某个自由贸易区内转了个圈,国产家具就摇身变成了高档进口家具。达芬奇事件最后不了了之,就在于钻了自贸区的政策空子……

  综合起来讲,自贸区与非自贸区的最大区别,除了进出口关税的待遇差距极大,再就是在区内从事生产与经营比在区外自由得多。

  必须明确的是,“上海自贸区”并非上海原有四个自贸区的简单归并,更不是面积的简单扩容。

  而是赋于了全新的时代内涵。而要旨是,第一,全世界现有的自由贸易区都系传统型的自贸区;第二,由全球金融危机倒逼而催生的全球经贸新格局,尤其是经济结构调整刺激服务贸易的大发展,客观上要求对传统自贸区实施创新。否则,“上海自贸区”就无须戴上“中国”之头套,也不必拖个“试验区”之尾巴。这说明,刚组建的“上海自贸区”不但在国内是“新”的,在国际上也是“新”的,所以必须在“试验”中逐步而稳妥地推进。

  那么,“上海自贸区”究竟新在哪儿,抑或说中央和上海欲赋于其新的“自由”有哪些主要体现,笔者与观察者网诸网友一起作个梳理和分析。需要提前说明的是,迄今为止,“上海自贸区”的“自由”细节并未公布,日后也未必全部公布。但通过政治局会议通稿,通过上海金融“42条工作措施”,通过中央和沪上媒体报道,通过学界专家介绍,应该大致能猜出个八九分。

  一、贸易新“自由”

  传统自贸区内的自由贸易之所以比区外要自由,主要是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简单讲,就是对区外不能做而区内可做或满足一定条件可做的贸易种类列出一个清单。在该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贸易,区内均可以做。

  大伙可能已经注意到,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季度例会正在审议在“上海自贸区”内暂停实施《文物保护法》部分条款的动议。根据《文物保护法》,传统自贸区的注册企业不能从事文物进出口贸易,而一旦此动议得到通过(肯定通过),在“上海自贸区”进行进出口贸易乃至文拍卖就不受《文物保护法》之约束。

  传统自贸区内的贸易主要集中于加工贸易和一般进出口贸易。而眼下全球经贸活动的一个新趋势是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相对于实物贸易,服务贸易有点摸不着看不见,但中国若不主动争抢这一趋势性的新商机,就会被别国和别的经济体抢得先机。

  还有,上海现有四个自贸区的贸易已经比区外自由得多,但贸易形态却依然局限于本地交易为主。对于“上海自贸区”所赋于的“油水”大得多的期货贸易、保税期货贸易等上海尚呈空白。而业内人士已有所了解的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则处于零星的试点之中。这儿举个例子,所谓离岸贸易,通俗讲,就是贸易的主体一方是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企业,但贸易的另一方甚至多方,却在别国和别地,贸易通关、验收、交割、结算均在异国异地进行。话到此,就是外行也已大体明白,如此一来,无论是企业贸易风险的规避还是政府监管风险的规避,均需要有效的跨区域甚至国际合作才能完成,对于上海,眼下全无经验可言,亦无教训可供镜鉴,惟有大胆而谨慎的探索才能逐步悟出个中之门道。

  二,金融新“自由”

  笔者从上海的“总部经济”困境切题。截止今年上半年,全球跨国公司500强在上海建立公司总部或大区总部的,已不下400家。可是,从数量看足以大到令世界羡慕的上海跨国公司总部,绝大多数是“行政总部”而非“结算总部”。“结算总部”才能形成“总部经济”,才能为上海带来真金白银。现状之尴尬在于,跨国“行政总部”利用上海发展“总部经济”之急切,借机在上海圈地。上海何以如此尴尬,这就涉及到上海的金融“自由”很欠缺。

  还有,上海“总部经济”这些年虽吸引到不少跨国研发中心,但却未能为上海带来同样收益丰厚的“研发经济”。问题还是出在上海的金融欠“自由”。

  再有,前文所及的离岸贸易等,结算虽在异国异地,但账目还得记在上海这个注册地,如果缺乏金融“自由”,离岸贸易就能难真正发展起来。

  归纳起来,必须在“上海自贸区”实施的金融“自由”至少包括:区内人民币与外币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人民币与外币离岸账户结算业务并构建区内离岸金融中心,并最终形成离岸金融市场;利率与汇率的市场化以方便区内企业规避利率和汇率风险等等。

  此外,各类资本愿意到“上海自贸区”安营扎寨目的是赚钱。钱赚到后,还必须允许人家一方面继续享受区内的一揽子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允许人家把所赚之钱用于人民币境外直投和实施跨境结算。进一步,区内中外企业要扩大再生产,就必须方拥有方便快捷的低成本筹融资服务,那就得允许人家把区内的存量资产证券化,允许在区内批量开办专业化经营的民营银行。

  再譬如,扩大再生产还涉及设备融资租赁,这就又涉及到在区内建立民营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以及作为硬件配套的民营金融租赁公司和民营金融消费公司等等。

  问题在于,开放与自由从来与风险相生相伴,金融越“自由”,国内外资本尤其是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国际游资,很可能利用“上海自贸区”作为平台,实施资本的快进快出疯狂套利,轻则扰乱中国金融市场,重则冲击中国的金融秩序并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所以,打造金融新“自由”对上海决非一宗轻松的事。

  三,航运新“自由”

  “自由贸易”必须由自由的国际航运为其配套。这涉及到上海大力开发现代服务业范畴内的现代“航运经济”,主要包括:船舶交易、航运经纪、航运指数、航运咨询、航运会计、航运审计、船舶租赁、航运保险和再保险、江海陆物流联运等一整条航运产业链之打造。还涉及船舶注册、航运通关、航运金融、航运便利化、海事法律服务、境外所得税免征利得税和薪俸税等完整的监管服务链。

  上述“两链”,新加坡、香港、巴拿马等真正的国际航运中心均相当成熟,但对上海却属典型的新手,有些项目还呈空白。至于由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派生的“第四产业”甚至“四点五产业”之类 的现代服务业,对于上海而言,目前尚鲜见有完整和通俗的概念普及公开见诸报端。

  四、税收新“自由”

  低税收是各国争抢“自贸蛋糕”的一柄利器。对于上海而言,主要涉及区内注册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区内注册企业境外直投收益采取分期缴纳所得税政策;现有流转税是否予以取消;增值税和消费税收还是不收。还有区内注册企业即期享受出口退税难题。眼下,出于防止骗税等因素,货物进入保税区,海关管理上已视为出口,但税务管理却不予认同,致使企业不能享有即时退税优惠而占用流动资金。

  五,法律新“自由”

  推进“上海自贸区”建设,除涉及暂停执行《文物保护法》部分条款外,还涉及现有《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事业法》等三部法律的暂停执行。也即,“上海自贸区”必须是一个“有限的超法制特区”。内行人皆知,三部涉外经济法,主要是限定外资一定的经营范围,出资比例等等。前者主要出于保护部分国内产业发展之需要,后者则为了防止区内外资成为绝对控股股东。虽说这是国际惯例,但必须进行适度调整,倘若诱铒不够“美味”,外资就会选择别国的“自贸区”。

  此外,相对于前文所及的适用于传统自贸区的正面清单管理,“上海自贸区”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通俗讲,就是对区内注册的中外企业开列一张中国法律所不允许经营的事项,除此之外,区内注册企业均可以自由经营。很显然,这也涉及重大的政策突破。而且,负面清单管理必须“法外施恩”在先,这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区内暂停三部涉外经济法律动议的原委所在。

  六、建设“四个中心”的一根“共用撬杠”

  上海构建“四个中心”,依次是国际经济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在“四个中心”中,国际经济中心是上海经济的“树干”,其余三个中心则是主要枝杆。

  那么,上海经济目前在国内所处地位说来惭愧,1978年,上海经济占全国经济的比重接近17%。至去年,上海经济占全国经济之比重已跌到4%。若以国际经济中心作参照物,去年上海勉强排进前十名。

  有人也许会问,上海构建“四个中心”已喊了至少十数年,为何实际进展难以说出口?笔者以为,很大程度上,上海一直缺少一根可以带动国际贸易、国际航运、国际金融等三大中心共同发展的“共用撬杠”。而全新定义的“上海自贸区”恰是一根现阶段最合适的“共同撬杠”。有了这根姗姗来迟的“共同撬杠”,对于上海而言依然犹晚未晚。以“上海自贸区”作依托,建设三大中心才有事可做,才能最终形成支撑上海国际经济中心的三块基石。

  上文所及之外,政府服务与政府监管的创新,也是赋于“上海自贸区”新“自由”不可或缺的重要前置条件。由于这一块的沉苛积淀人们都能说出个一二三四,限于篇幅不作赘述。

  作个简略概括,“上海自贸区”的新“自由”将集中体现于“一简化六自由”:简化管理尤其是行政审批,使区内注册企业享受贸易自由、人员进出自由、货物进出自由、服务进出自由、货币流通自由、货物存储自由。并使与区内注册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区外企业搭车享受“一简化六自由”。

  当然,所有的“自由”从来都不是谁谁赋于的,而是要靠区内注册企业在创新实践中主动争取的。上海能否拿出当年浦东开发开放的勇气,才是“上海自贸易区”建设的根本所在。否则,诸如把“上海自贸区”建设比喻为“中国二次入世”,“二次浦东开发开放”、“再设一个深圳特区”的美好期待,统一都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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