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入境检验检疫 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在平潭出入境人员、船舶、货物监管、产业发展、认证认可等方面,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给予平潭综合实验区比“特区还特”的政策支持。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在平潭出入境人员、船舶、货物监管、产业发展、认证认可等方面,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给予平潭综合实验区比“特区还特”的政策支持。
在保障有效监管基础上,《办法》突出体现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特色和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突出安全、卫生把关和便捷高效服务,工作程序能简则简,管理手段能快则快,着力打造通关最便捷、监管最有效、服务最优质的检验检疫通道。
《办法》按照风险评估、分类管理和先行先试的原则,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的管理模式,对两岸往来交通运输工具,采用检疫“监管本”管理,变每次申报为自主登记,实施便捷管理;对经平潭进境的商品,实施分线、分类检验监管。进口货物在“一线”口岸实施检疫和放射性检测后,除对进口食品、废料等重点敏感商品实施检验外,对其他的货物实施备案管理;对原产于台湾的法定检验货物,在平潭生产加工使用的,免于实施检验;对在平潭进行分级、挑选、更换包装的中转和过境货物,只实施检疫及食品检验;允许台湾食品化妆品使用繁体中文标签;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免予装运前检验;为两岸交流特殊物品开辟“绿色通道”;授权福建检验检疫局在平潭试点开展对台湾方面认证认可结果和检测结果的采信工作,等等。
福建检验检疫局负责人表示,自从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和福建检验检疫局先后出台了多项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政策措施。此次《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平潭的正式封关运作,实现“分线管理”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