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迎来联合行动 能否走出“零利润率”困境

2009-02-23 15:22 338

“销售误导、经营成本较高、手续费支付方式不规范”,这些是日前被监管层称为银保业务过快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针对银保业务这一直接横跨银行、保险两大金融行业的合作纽带,2月20日,保监会、银监会两大监管机构首次共同部署如何“加强银保业务管理、防范银保业务风险、保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利益”的各项工作。

 

   银保迎来“联合行动”

  在2月20日保监会召开的加强银保业务管理视频会议上,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负责人来到主会场,这是两大监管机构首次专门针对银保业务共同部署工作,部分寿险公司及商业银行负责人,包括各地银监局、保监局负责人共同听取了会议部署。

  “去年9月以来部分地区在银保渠道发生了销售误导和集中退保等问题,既暴露出部分保险公司、部分银行、邮储等销售机构在销售过程中管理方式粗放,风险管控不到位,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基层机构在问题发生后配合不力,危机处理能力较弱。”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如是言。

  记者采访获悉,银保业务过快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销售管理漏洞及退保风险,保险企业与银邮代理销售机构双方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自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银保业务出现了井喷式飙升,2008年银保渠道对寿险保费收入的贡献占到45%至50%,而在2003年,这一数字仅为26%,其中既有寿险公司急欲做大管理资产规模、快速抢占市场的冲动,也有银邮销售网点为提高中间业务收入、“非投资型保险不予销售”的非理性经营导向,多重因素共同埋下了风险隐患并促成后期局部地区风险的集中爆发,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对部分地区出现的集体退保事件不得已进行了清理工作。

  作为保险业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保监会此次联合银监会共同开展这场“整顿规范银保业务市场秩序”的专项工作,将重点打击“销售误导、违规支付手续费”行为,以维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业内人士评价,这是保监会和银监会两大监管机构,首次专门针对银保业务尤其是投连险产品进行的专项整顿“联合行动”。

  陈文辉首先强调,双方要统一思想和提高认识,从有利于银保合作、渠道长远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在排查风险的环节上加强合作,即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地区和风险隐患较高的银行网点,保险公司与银行共同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部署风险防范工作和应急处理预案,实行专人负责,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在处理方式上要“抓早抓小”,变被动为主动。

  除要求银保双方“密切配合”外,会议还要求双方“严格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共同制定标准的矛盾纠纷处理流程,确保在发生纠纷时不相互推诿,不回避责任,明确要求各地监管局要“严肃处理违规的保险机构和银行保险代理网点”。

能否走出“零利润率”困境

  无疑,这是两大监管机构首次针对银保业务尤其是投连险产品开展的“联合行动”,双方监管责任的首次明确,能否让一度狂飙猛进的银保业务化解风险,仍需拭目以待。

  但业内人士认为,保险机构尤其是寿险公司,为追求业务规模和快速抢占市场份额,在银保合作过程中常常处在合作谈判的弱势地位,拥有网点优势的银行机构往往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这种角力格局一时恐难改变。

   “双方共同的利益驱动以及对微观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使得销售误导行为难以避免,但对于保险机构的最大隐患在于,扩张冲动及弱势地位的现实存在,带来了违规支付手续费的行为,这直接导致银保业务陷入低利润率的困境,预埋了未来的资本成本压力、资产负债压力和企业经营风险。”某中资寿险公司银保业务部负责人对记者说。

  国际金融业咨询机构麦肯锡日前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寿险业缺乏差异性,大家使用同样的渠道、同样的手法和同样的产品,结果都在强调保费的规模增长,尤以寿险业银保渠道最为突出,在综合分析整个中国寿险银保渠道的平均水平之后,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而言,中国银保业务的利润率贡献接近于“0”。

  但该报告同时指出,这个“零利润率”的结论,不排除一些公司银保业务利润率比其他公司做得好,并且有些产品的利润率要比其他产品好一些。未来这一趋势将会改变,寿险公司会越来越注重业务价值的创造,而不仅仅只看重规模,会从经济的角度更好更合理地发展银保业务。

  自2007年起,火爆销售的投资型业务改变了寿险市场的业务结构和竞争格局,投资功能较强的投连险、万能险不仅成为中小寿险公司抢占市场的工具,也成为各主要寿险公司确保业务规模的利器。2008年上半年,这一业务尤其是在银保渠道,该业务规模和比重显著提升,引起了寿险业务结构的恶化和产品盈利能力的下降,由此,监管机构自2008年下半年起采取了一系列旨在调整寿险业务结构、严控银保业务过快增速的监管措施,并于今年初继续出台一系列监管措施,持续加大业务结构的调整力度,如保监会2月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禁止在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连险,通过一系列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投连险销售管理,以确保通过合格的销售人员,经由合适的销售渠道,将投连险销售给合适的消费人群,杜绝风险隐患。

  此次“联合行动”,监管层突出强调,银保渠道在保险业“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和银行业“保增长、防风险、促稳定”的总体要求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业内期待,“联合行动”将切实推动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共同加强银保业务的风险管理,确保这一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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