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细化"金融10条"为"42条" 正辅导民营银行筹备
市金融办负责人表示,国务院颁布《指导意见》(即"金融十条")后,上海高度重视,紧密结合上海实际,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分工合作。市金融办负责人表示,上海将按照积极引导、把握节奏的原则辅导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
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是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的"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42项细则中的一项。
市金融办负责人表示,国务院颁布《指导意见》(即"金融十条")后,上海高度重视,紧密结合上海实际,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分工合作。为了让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协同作用,上海对"金融十条"进行了三大类42项细化和分解,形成了具体化、定量化、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并且明确了每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让政策落到实处。
上海的"金融42条"分为"对接类"、"政策完善类"和"改革创新类"。特别是"改革创新类",是针对"金融十条"中提出的改革创新内容,将在实施细则和操作路径上积极争取先行先试。
记者看到,在"改革创新类"中,包括目前各方关注的民营银行内容。据市金融办负责人和上海银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上海目前正对有意愿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企业进行辅导。根据《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相关规定,银行的发起人和股东均有具体要求。目前上海民营企业积极性很高,总体处于"谈恋爱找对象"阶段。一旦发起人和股东确定,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即可进行正式申请。同时,上海还鼓励设立更多消费金融公司。
市金融办负责人表示,上海将按照积极引导、把握节奏的原则辅导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