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印度特丁基对苯二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日前收到广州泰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特丁基对苯二酚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于2013年6月28日收到广州泰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特丁基对苯二酚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日前收到广州泰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特丁基对苯二酚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8月22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此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据介绍,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广州泰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特丁基对苯二酚产量在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1-3月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商务部于2013年6月28日收到广州泰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特丁基对苯二酚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据介绍,特丁基对苯二酚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2210、29072290和29072990。该税则号项下特丁基对苯二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同时,商务部表示,本次调查自2013年8月22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4 年8月22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