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星:监管改革是使“虚胖”的金融创新无法“通过”
对待资产证券化与信用衍生品,应当在风险可测、可算、可控,能够有效管理和加强监管的基础上,鼓励市场积极探索 王兆星表示,目前,对资产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品的监管改革更多是明确了变革方向,而许多具体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尚未最终确定。
对待资产证券化与信用衍生品,应当在风险可测、可算、可控,能够有效管理和加强监管的基础上,鼓励市场积极探索
“资产证券化与金融衍生品的无序繁衍是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的源头之一。但金融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而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品是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我们不可因噎废食,因为发达国家吃过亏就敬而远之;另一方面,也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其中的风险,通过更严格的标准和更有效的监管,规范其发展,有效防范风险,不覆前车之鉴。”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近日撰文指出。
王兆星强调,监管改革不是全面否定和禁止资产证券化与信用衍生品交易,而是为其设置栅栏,使那些“虚胖”的更多具有自我循环自我膨胀意味的金融创新无法“通过”,同时为那些能够提高金融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金融创新工具继续发挥作用预留空间。
王兆星表示,目前,对资产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品的监管改革更多是明确了变革方向,而许多具体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尚未最终确定。在最终方案敲定的过程中,对于相关监管标准的改革原则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声音认为正在讨论的监管标准还未完全反映业界衡量相关风险的技术手段,应进一步细化,提高监管标准对风险的敏感程度,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其风险管理手段。另一种声音认为现有的方案已经很复杂,不利于监管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应抓紧简化,只有在理解一致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执行一致,减少监管套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金融稳定。他认为,监管标准应侧重守住风险底线,但同时也要注意提高风险敏感程度,为金融机构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提供激励机制。
金融危机后,有一股全面否定资产证券化的思潮,认为资产证券化带来的道德风险太大,应当彻底关闭。王兆星认为,资产证券化有其积极的一面,不失为金融机构主动管理资产负债表,提高金融效率,完善市场结构的工具。至于信用衍生品的争议就更大了,许多新兴市场国家至今仍没有这类金融工具,对其未来发展心存疑虑。以我国为例,我国已开始资产证券化试点,但只是一些简单的分层设计,并未引入信用衍生品等交易机制。
对于发展中国家应如何对待资产证券化与信用衍生品这个问题,王兆星认为,还是应当在风险可测、可算、可控,能够有效管理和加强监管的基础上,鼓励市场积极探索。
王兆星还认为,应该处理好外部评级与内部模型的关系。危机刚刚爆发时,曾出现过禁止使用外部评级的动议。但后来的进展表明,外部评级对资产证券化仍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最为理想的安排是外部评级与内部模型可以互相验证。对于大型金融机构而言,虽然会带来额外的成本,但双验证还是可以实现的。然而对中小金融机构而言,其风险管理能力和技术很难达到用内部模型衡量证券化产品风险的要求,又不可避免地带来对外部评级的过度依赖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巴塞尔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组推出了简化监管公式法,直接赋予各层级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权重。但鉴于证券化产品复杂多样的存在形态,简化监管公式法能否全面覆盖、与外部评级计算的资本要求是否可比、是否带来更大的监管套利空间等问题仍有待较长时间的实践检验。
此外,对于中央交易对手的出现有可能创造新的系统性风险。他表示,通过中央交易对手进行清算可以减缓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提升市场信心。但这种将所有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然后强化监管与信息披露的方式仍然会带来新的系统性风险。中央交易对手设计了违约基金保护机制,但该基金应保有多大规模需要时间验证,过低可能造成严重的系统性危机,而过高又可能造成效率过低,降低衍生品市场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的积极性,需要很好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