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解答本市内资商业保理相关问题
答:商业保理是指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2)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
1.什么是商业保理?
答:商业保理是指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2.商业保理公司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答:商业保理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以及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3.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主出资人应当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内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一次性足额缴纳,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3)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现有的公司增加商业保理业务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根据《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应当设立为独立的公司,不混业经营。
5.设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哪些审批程序?
答:根据《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制定了《申请设立(或变更)内资商业保理公司行政许可指引(暂行)》,请登录“天津商务网”下载该指引,按指引要求准备材料。
6.天津市对商业保理试点有哪些补助政策?
答:根据《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商业保理公司实行下列补助政策:
(1)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3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3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对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按其缴纳契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3年内按其缴纳房产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
(2)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从外省市引进且连续聘任2年以上的公司副职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5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支付的金额;没有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3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另外,根据《天津市地税局关于在滨海新区开展商业保理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点的通知》,对商业保理公司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金融业-贷款”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减除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