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海关政策
综合保税区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的海关政策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综合保税区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对境外运入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等,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品等,以及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境外运入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和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境外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入出区免验许可证,免进口配额管理。保税货物在区内存储无期限限制,但存储期限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和合同核销制度。区内企业出区进入国内销售货物可集中办理海关申报手续。
二是外汇政策,区内企业计价结算货币可自由选择;区内与境外,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与区外,货物贸易项下可以以人民币,也可以以外币结算,服务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区内与区内,人民币或外币,行政管理机构各项规费以人民币结算。区内企业除保税出口项下外,其他的进出口收付汇均不需要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区内企业贸易收汇联网核查手续比区外企业简单。
三是税收政策,国内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的供区内销售或者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从综合保税区进入国内销售的,按照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区内货物可自由流转,企业间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是享受河北省省内其他优惠政策。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沿海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意见(冀政[2012]32号)》文件精神,计划“对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优惠政策,为促进河北省沿海集装箱港口运输发展,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免征进出河北省港口的合法集装箱运输车辆的高速公路及其他过路过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