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怀化城投债”18日起发行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8日刊发的公告显示,2009 年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 怀化城投债”)将于 2009 年2 月18 日至2009 年2 月24 日发行。其中深交所网上发行为2 个工作日,自2009 年2 月19 日至2009 年2 月20日。发行总额人民币13 亿元,为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触发条款。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前五年,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10%,在债券存续期的前五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个付息日,若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高于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发行人相应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个付息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上调后的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后五年固定不变;若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等于或低于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则本期债券后五年的票面利率与前五年的票面利率一致并在后五年保持不变。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和通过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怀化市人民政府与发行人签署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购承诺书,怀化市人民政府承诺:当公司的偿债基金账户余额在本息兑付日前的第15 个工作日无法足额偿付当期应付本息时,市政府将在公司本息支付日前的5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回购,回购金额应确保公司按期足额偿付当年应付本息。
发行人以自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发行人提供的抵押资产为五大地块共43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址均位于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用途为商服或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总面积4,162,168.31 平方米。经具有A 级土地评估资质的湖南新星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2008 年6 月16 日),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为306,328.09 万元。当发行人未按时偿付当期本息,且自付息日或兑付日起30 个工作日之内仍不能支付当期本息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债权代理人可启动抵押资产处置方案,以加速清偿本期债券本息,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