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自辩"犯了避税错误" 非向建行"行贿"

王丽新 |2013-06-20 21:51807

绿城集团高管表示,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确实存在,但该笔款项是支付给中介顾问的正常服务费用,根本不存在绿城向建设银行或其内部人士支付融资费或输送其他利益的事实。除此之外,绿城集团还表示,新疆项目公司未曾以任何方式向建设银行或其内部人士支付过任何融资费或输送其他利益。

  绿城集团高管表示,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确实存在,但该笔款项是支付给中介顾问的正常服务费用,根本不存在绿城向建设银行或其内部人士支付融资费或输送其他利益的事实。

  “我们是根据约定协议向中介顾问支付融资服务费的,这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针对目前绿城集团被指向建设银行内部人士“行贿”事件,绿城集团高管人员向《证券日报》解释道,3000万元的融资服务费确实存在,当时是绿城集团旗下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疆项目公司)为了缓解资金困局,委托中介顾问寻求融资,因而答应支付中介顾问一定服务费用。

  不过,上述高管人员同时向《证券日报》坦言,当时集团旗下的新疆项目公司确实犯了一个“错误”,其为了“避税”而向不同单位和个人支付这笔融资服务费,最终汇款给为绿城新疆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搭桥服务的中介顾问指定的账户。“这跟建行完全无关,绿城‘行贿’更是‘无中生有。上述高管人员向《证券日报》解释道。

  除此之外,该人士同时向本报记者强调,2012年初,绿城集团审计旗下新疆项目公司时发现了上述“避税”行为,“当时就已经补交了相关税费”。

  双双否认“行贿”事件

  实际上,绿城涉嫌为了6亿元融资向建设银行内部人员支付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事件被揭开之后,业内热议声音不断。

  对此,6月16日,绿城集团发布声明表示,有媒体报道称,在6月5日下午绿城董事长宋卫平接受该媒体记者采访时,提及“由绿城控股60%的新疆项目公司因向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贷款6亿元,而向建行内部人士支付了3000万元‘融资费。

  绿城集团称,“宋卫平董事长在接受采访时,绝无报道中所述的:‘绿城董事长宋卫平告诉记者,这应该是建设银行内部人要的好处’,在整个访谈过程中也未曾有丝毫其他表述指向或隐喻以上内容”。

  除此之外,绿城集团还表示,新疆项目公司未曾以任何方式向建设银行或其内部人士支付过任何融资费或输送其他利益。

  随后,6月17日上午,中国建设银行发布澄清通知称,绿城方面向建设银行支付“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经核实后,此事纯属无中生有。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日报》记者获悉,绿城与新疆鸿远投资二股东赵星如之间的合作争议从第一次开庭到庭下调解,目前历时1个月有余,至今双方上午达成和解方案。

  甚至有消息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绿城集团董事长宋卫平对此事异常重视,曾一度狠狠责骂新疆项目公司高管人员,甚至至今每每提及这宗“官司”都“气愤不已”。

  对此,有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如今又闹出绿城“行贿”一事,背后事实及利益关系可能极为复杂。不过,该人士同时表示,尽管绿城和建行都做出了澄清,但这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到底是否存在?如何产生?最终流向了哪里?

  3000万元“行贿”迷局始末

  对此,上述绿城集团高管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坦言,“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确实存在。”该人士向记者透露道,当时绿城新疆项目公司的玉园项目推进需要大量资金,而项目还未销售,没有任何利润。在这种情况下,项目此前的股权出让方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星如又向绿城要求提前分红,预分红资金高达1.5亿元。

  “在这种困局下,新疆项目公司非常着急去融资。”上述高管人员向本报记者透露,无奈之下,新疆项目公司委托了一家中介顾问寻求融资。后来,这家中介顾问找到了建设银行,因相关费用并不高,新疆项目公司因此获得一笔6亿元融资额。

  不过,“绿城新疆项目公司当时与这家中介顾问达成了协议,融资成功后,绿城新疆项目公司向中介顾问支付3000万元的融资服务费”。但是,该中介顾问要求不承担税费,因此新疆项目公司确实“犯了一个大错”,为了逃避相关税费,新疆项目公司向不同个人和单位,包括当时的施工单位等分批发放了这笔融资服务费款项,之后再将这些分批支付的款项汇至上述中介顾问指定的人的账户处。

  事实上,“这跟建设银行无任何关系,更称不上‘行贿,该高管向记者坦言,不过,新疆项目公司“确实犯了一个错误”,就是“避税”。

  除此之外,该绿城高管人士还向记者强调,“2012年初时,绿城集团审计新疆项目公司时发现了其‘避税’行为,马上补交了相关全部税费”。实际上,“这就是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产生的始末”。

  非绿城单方面决定支付融资费

  值得一提的是,持有新疆鸿远公司35%股份的赵星如董事长曾向媒体表示:按照合作协议,单笔支付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必须通知我由我签字,但这3000万元我不知情,这是绿城中国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管理团队一手操作的。

  如果这是事实,显然绿城新疆项目公司单方面决定支付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是未履行上述协议的。

  面对这样的质疑,绿城上述高管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时赵星如是知晓和同意公司进行这笔6亿元的融资和支付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的,包括这3000万元具体的支付方式。此外,在“走流程的过程中,公司副总经理龙晓军都是签署了相关文件的”。

  “现在赵星如矢口否认,显然是违背事实的”。上述绿城高管人员向记者表示,针对这件事,其实新疆乌鲁木齐公安局曾经立案调查新疆鸿远公司的总经理夏松华和副总经理姚猛,而该调查案已经于2013年6月5日结案,被调查人员和该笔款项并未有任何问题,而绿城行贿’之说根本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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