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满足小企业供应链融资需求
某钢材贸易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员工22人,是民营小企业,为某中型钢厂下游的钢材经销商,主要经营钢材品种为取向硅钢,其下游客户多为取向硅钢的使用大户如变压器生产企业等。
某钢材贸易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员工22人,是民营小企业,为某中型钢厂下游的钢材经销商,主要经营钢材品种为取向硅钢,其下游客户多为取向硅钢的使用大户如变压器生产企业等。该公司2009年度账面主营业务收入3.5亿元,营业利润1500万元,年末资产总额2400万元,具备一定的实力。为了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该公司2011年开始销售该钢厂生产的管坯钢,并和下游客户厦门某金属加工公司签订了年供货量6万吨的管坯钢购销协议。由于采购实行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存在一定的融资需求。
经过沟通,兴业银行为该公司设计了“厂厂银”合作模式,给予该公司55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额度用于银票或流贷,全部用于“厂厂银”模式下向该钢厂订购管坯钢,并指定供给某金属加工公司,有效解决该公司的融资需求。
“厂厂银”业务是指兴业银行为经销商向核心企业订购货物提供资金融通,经销商将所购货物的货权质押给该行,核心企业确保订货资金项下的货物发往该行指定的收货人,并协助该行监管货物。该业务模式常见于煤、电;焦、钢;矿、钢等企业之间的供应与采购关系。此类业务适用于以下企业:
1、上游、下游企业为行业中的大中型企业,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和管理水平;2、中间贸易商为上游企业的经销商和下游企业的供应商,有一定经营实力和较好的经营记录,并保持了与上下游企业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3、货物为易保存,品质和数量不易受运输、储存影响,通用性好,市场需求比较旺盛,价格比较稳定,且为下游企业的必备物资。
(陈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