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财政部华过硫酸盐征收反倾销税
郭晓萍 |2013-06-07 11:59915
商务部网站7日消息,日前,印财政部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过硫酸盐反倾销征税公告,称根据2013年3月12日发布的对中国、日本过硫酸盐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报告,决定自2013年5月16日起,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日本的过硫酸盐再征5年反倾销税。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晓萍)商务部网站7日消息,日前,印财政部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过硫酸盐反倾销征税公告,称根据2013年3月12日发布的对中国、日本过硫酸盐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报告,决定自2013年5月16日起,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日本的过硫酸盐再征5年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企业税率为420美元/公吨,日本企业税率为822美元/公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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