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评估费应由银行承担

任震宇 |2013-06-05 19:331100

针对部分商业银行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的问题 (详见本报5月27日、5月29日、5月31日和6月3日A1版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6月4日表示,二手房评估费属于商业银行贷款成本,理应由商业银行自行承担,不应转嫁给贷款申请人。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针对部分商业银行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的问题 (详见本报5月27日、5月29日、5月31日和6月3日A1版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6月4日表示,二手房评估费属于商业银行贷款成本,理应由商业银行自行承担,不应转嫁给贷款申请人。

  中消协法律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对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保值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查是商业银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房地产抵押评估的责任方原则上为商业银行。依据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用。

  中消协指出,商业银行给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并通过存贷利息差获得相应利润,对贷款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是其降低自身贷款风险的必要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也是其贷款业务运营成本的一部分。而贷款申请人通过提供抵押物,连本带息偿还贷款,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义务,商业银行要求贷款申请人另行承担评估费用涉嫌通过交易双方的不平等地位转嫁自身经营成本,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除非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在其他方面有所让渡,否则商业银行不应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评估费用。

  对商业银行所认可的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收费时价格相差较大的问题,中消协认为,评估机构收费属于市场行为,不同机构根据自身的运营成本和实际状况报价可以有一定差距,但相差不应太大,因为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时的劳动基本一致,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但不可能相差过于悬殊,否则就有失公平。

  中消协提出,商业银行应当诚实守信,以公平的态度对待金融消费者,不应基于强势地位将自身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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