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过度监管”是个伪命题
实现监管部门的权责匹配,引导监管权力及时、审慎地履行,是迎来一个更干净、更有效的资本市场的关键 从4月开始的“债券市场监管风暴”,近日不断发酵升级。实事求是地讲,包括券商业务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民资进入门槛降低在内的金融改革,确实应以放松管制为核心。
实现监管部门的权责匹配,引导监管权力及时、审慎地履行,是迎来一个更干净、更有效的资本市场的关键
从4月开始的“债券市场监管风暴”,近日不断发酵升级。日前,嘉实基金现金管理部总监吴洪坚被警方带走调查,这是继万家基金固定收益总监邹昱、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杨辉等人之后,货币市场又一牵扯的“明星人物”。
债券市场上此次由多部委联合发起的较高规格排查,展现出监管部门对于“黑金”零容忍的鲜明态度。相对于A股市场的“熊冠全球”,资本市场屡见不鲜的“灰幕”遭受着更多诟病。批评声中,一些论调竟将“内幕交易”、“虚假陈述”、“老鼠仓”等层出不穷的监管疏漏,与效率低下、创新不足、新股发行排队等发展问题相提并论,且归因为监管部门的“过度管制”。
实事求是地讲,包括券商业务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民资进入门槛降低在内的金融改革,确实应以放松管制为核心。但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是两码事,也并不矛盾。正如近日召开的“2013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所指出的,“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这是因为,投资者能承担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却无法忍受环境不公造成的伤害。越开放的资本市场,越需要健全的法治规则,越呼唤一个更强大的证监会。
有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只需复制一些国家的市场化道路,让自律机构发挥“看门人”的作用,让证监会变得更加“消极”与“回缩”,资本市场的改革就往前迈了一步。这样的判断明显是对西方国家,尤其是对美国资本市场监管历史的误解。事实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资本市场的管制上,曾经表现出极大的“控制力”。西方对资本市场监管的经验告诉我们,自由的资本市场并不意味着削弱监管者的权力,相反,严苛的监管可以造就出民众的信任与有效的信息传递,进而形成循法治、生效率的优良市场环境。
相较于此,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在资本市场上的权力弱势,有待改观。一方面,监管难以覆盖全部的资本市场。比如,尽管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负责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但因银行法的特别安排,对于银行间的债券市场板块,证监会难以介入其中。这部分市场以询价方式进行点对点交易,相对于其他市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存在不公开、小范围的隐蔽性特征,很难遏制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正是引致此轮“债市监管风暴”的根源所在。所以,落实证监会的法定权力,首先需要消除现有法律之间的冲突条款。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的资源能力难以应对海量递增的监管任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年报,截至2011年,中国证监会拥有工作人员2745人。与此同时,大陆上市公司2342家,债券品种640只,券商境内机构109家、境外机构135家,期货公司161家,咨询服务机构88家,如果加上保荐代表人、关联自然人与机构,至少有数万人、数千家机构等待监管。现有的监管资源与结构,根本不可能施行最有效的“人盯人”监管战术。而要确保监管的“疏而不漏”,就必须大规模扩充监管资源与执法力量。
正如李克强总理指出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实现监管部门的权责匹配,引导监管权力及时、审慎地履行,是迎来一个更干净、更有效的资本市场的关键。 (蒋大兴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