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资在华设总部成引资重点
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将成为下一步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方面。对于下一步商务部将如何进一步吸引外资,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黄峰表示,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将是下一步利用外资非常重要的方面。
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将成为下一步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方面。昨日,商务部召开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官员表示,商务部正在研究修改外商投资性公司相关规定和外商投资研发相关规定,争取出台一些更有利于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发展的政策。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实际吸收外资金额1117.2亿美元,连续三年超过1000亿美元,比2007年高出49.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介绍,中国吸收外资在全球的排名居第二位,已连续21年保持发展中国家首位。此外,2012年服务业吸收外资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48.2%,连续第二年超过制造业。
对于下一步商务部将如何进一步吸引外资,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黄峰表示,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将是下一步利用外资非常重要的方面。商务部正在研究修改外商投资性公司相关的规定和外商投资研发相关的规定,争取出台一些更有利于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发展的政策,来推动整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特别是包括研发中心等在内的机构在中国的发展。
据介绍,目前国家认定的地区总部已超过50家,还有1800多家外资研发中心,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地还认定了一批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这些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整个外资转型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此外,商务部还将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落地发展。日前,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修订版,将从今年6月10日开始试行。姚坚表示,新版目录一共有500个条目,比上一版增加89个,在财税政策方面,将对进口自用的设备给予免征关税的优惠。
此外黄峰介绍,为提高吸引外资的便捷化程度,商务部已经最大限度缩小外资审批范围,不断下放外资审批的权限。目前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进一步理顺职能,把重心调整到宏观层面,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我们还会继续研究整个外资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姚坚称。(记者 张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