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城市燃气协会 大商所拟开发燃气类期货
5月3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与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下称中国燃协)签署《关于开展燃气类期货品种研究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就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类期货品种进行合作研究。此次合作是将大商所启动开发燃气类期货品种的重大举措。
⊙记者 朱贤佳 ○编辑 戴礼
5月3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与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下称中国燃协)签署《关于开展燃气类期货品种研究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就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类期货品种进行合作研究。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理事长王天锡和大商所副总经理王凤海分别代表各自单位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据悉,双方将在燃气市场结构分析、相关燃气期货品种合约设计与推广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研究。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理事长王天锡在致辞中表示,我国燃气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需要借助期货市场来合理解决行业资源配置、储备和调度问题。从国内外经验看,液化石油气以其方便灵活的配送体系、良好的储存特性等特点,仍是燃气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和燃气储备领域仍有很强优势。2012年发布的“中国城市燃气十二五规划”仍将液化石油气作为重要城市燃气组成部分,市场规模大,有开展期货交易的优势。王天锡建议,在关注液化石油气期货品种开发的同时,也应考虑到管道天然气未来价格改革的大趋势,以及液化天然气市场的迅速发展。他表示,将与大商所在上述领域展开深入合作研究。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在致辞中表示,目前中国城市燃气已经进入了大发展时期,未来市场空间非常广阔。在国家《天然气十二五规划》和《中国城市燃气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组建国家燃气交易市场,整个城市燃气行业也考虑在商业模式、交易模式、物流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未来5年,我国天然气市场将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这为发展天然气期货市场提供契机,突出了天然气期货市场的重要性。
大商所副总经理王凤海在致辞中表示,大商所一直将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品种体系创新的主题,努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燃气类期货品种受到产量、库容、设备检修、季节、国际油价等因素影响,价格波动非常剧烈。以液化石油气为例,2012年广东省价格波动达到2400元,全年波动幅度超过40%。如此大的价格波动幅度,给广大燃气企业带来巨大的运营风险。他表示,大商所与中国燃气协会将通过此次合作,更好地跟踪、研究国家燃气类品种的政策导向和市场变化趋势,借助彼此在信息、资源、渠道等方面的不同优势,探讨利用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创新期现结合模式,为燃气行业发现价格和实现套期保值提供服务,为燃气企业和实体经济提供更为优化的风险管理方案。
目前,大商所已经成功推出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四个工业期货品种,正在积极推进铁矿石和聚丙烯品种的上市准备工作。此次合作是将大商所启动开发燃气类期货品种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