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强制信披内容应适当合理
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即使是投资风格类似,但具体到行业和个股二级市场表现也相差很大,因此有意缩小同门业绩差是不现实的。
本报记者 陈 霖
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和银行、券商以及保险相比,公募基金业信息披露更加透彻明了,这和开放式基金本身的性质有很大关系。
华西证券金融产品研究评价中心负责人刘明军认为,因为信息披露的透明化,公募基金成为老百姓最值得信赖的投资品种;不过,强制披露内容要合乎情理,否则会不利于基金业的发展。
首先,作为开放式基金,每个工作日都有申购赎回,因此工作日披露净值合情合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于普通持有人而言可能会得到有关基金充分、及时的信息。事实上,公募基金的发展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是分不开的。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了解到那些基金业绩更为稳定、风险收益特征更符合自己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适当的信息披露可以增加投资者对公募基金的了解和信任度,也有利于促进更多的投资者加入其中。
而券商集合理财目前已经取消大集合,主做小集合和定向产品,而这些产品是有定期的开放日,和开放式基金是不同的,它们也没有每个工作日披露净值。相对来说,银行保险则相反,例如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和产品持有人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
第二,目前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使得一些中介机构进入这个市场,包括评级机构和媒体等,这些机构的信息挖掘和分析对投资者有着积极意义。例如基金的基金经理、仓位、重仓股、行业配置等等,普通持有人可以借助评级机构筛选出业绩稳定的基金,否则投资者面对市场上众多的基金产品可能会无从选择,或者听从渠道销售人员的介绍购买基金,不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第三,对于大众投资者来说,公募基金更值得信赖。这也得益于其适当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监管,理财行业是一个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受托行业,监管也就成了一个永恒的话题,但由于受托管理人和持有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受伤的总是持有人。
第四,所谓的信息披露应当适当合理,而非过度,现下有些过度的信息披露已经取消。几年前,同门业绩差超过5%需要做解释,个人认为强制披露不合理,同门基金也要允许基金经理个人的投资风格的存在。即使是投资风格类似,但具体到行业和个股二级市场表现也相差很大,因此有意缩小同门业绩差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