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中国建设银行9家分行违规放贷68.16亿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建设银行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等9家分行违规发放法人贷款共68.16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39.38亿元。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建设银行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等9家分行违规发放法人贷款共68.16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39.38亿元。
审计署重点审计了建行总行及所属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1家分行,涉及资产总额72400.55亿元,占全行资产总额的58.95%。
审计结果表明,建行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等9家分行违规发放法人贷款共68.16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39.38亿元。违规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发放贷款36.6亿元;违反规定程序发放贷款28.32亿元;贷款资金拨付方式及实际用途不合规3.24亿元。
建行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等5家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共10.92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9.19亿元,主要是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信用证等。
建行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等6家分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共4.67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1.8亿元,主要是违反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未执行规定利率和首付款比例规定,以及违规办理商用房贷款等。
建行辽宁、浙江、湖北、湖南等4家分行违规办理存款业务共11.63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10.89亿元,主要是为完成存款考核指标而违规虚增存款。
建行辽宁、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6家分行损益不实共5271.77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5246万元。少计收入1241万元;多计收入49.77万元;多计支出3981万元。
另外,审计发现建行总行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等7家分行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不够规范,涉及金额共3.5亿元。
建设银行还存在部分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够准确、代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够规范、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等问题。
审计署消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建设银行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建设银行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其中涉及违规经营、业务管理不规范及有关风险问题,已移送监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