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捕鼠

2013-05-06 21:56387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向记者指出,重点可以看交易价格的偏离度。但有券商人士告诉记者,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国外的债券市场模式比较接近,是撮合交易市场,其监管模式不能套用股票交易市场的模式。

  继万家基金邹昱、中信证券杨辉、齐鲁银行徐大祝、西南证券薛晨等相继“出事”之后,4月19日,有消息传出易方达基金固定收益部副总监马喜德因2008年3月至12月期间的债券投资利益输送行为被公诉,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在4月22日上午易方达基金召开的北上广三地

  媒体沟通视频会上,总裁刘晓艳表示,公司已注销马喜德的基金经理资格。

  在一连串债券违规交易案件被曝光的同时,有关代持、养券、丙类户等的操作手法和具体细节也逐渐浮出水面。这场仍不断升级的核查风暴使债券市场受到空前关注,并引发了业内诸多探讨。

  对于这些颇具“创造性”和“自发性”的债券交易方式,是否能因其容易产生利益输送而“一棒子打死”?涉及到银行、券商、基金等诸多机构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应该如何有效监管?这些机构今后要怎样完善稽查和风控,提前预防而不是被动应对?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经过此次事件之后,监管层已在制定相应的新规,对‘丙类户’参加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资格重新限定,并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

  也许,“谁是下一个”并不最重要,重要的是在更加规范的基础上,迎来债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后知后觉?

  4月19日,湖南一家媒体的报道引起了业内注意,报道引述法院庭审情况称,在2008年3月到12月期间,马喜德、蔡国辉等人故意串通、互相配合,多次利用银行、任职公司的35亿资金购买债券,然后再安排长沙摩根公司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获利4900万元,马喜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由于曾任职于工商银行的马喜德自2008年5月起在易方达工作,记者遂致电易方达,相关人士当即表示已注意到相关报道,但对事件并不知情并怀疑其真实性,称马喜德在公司正常上班。

  但在当日晚间,易方达基金紧急发布公告,确认了马喜德因其个人行为已被公诉并经法院开庭审理,公司决定暂停马喜德的基金经理职务。

  21日晚间,易方达基金再次发布公告称,马喜德于2008年5月被公司聘用,其涉案行为发生于2008年3月至12月。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在马喜德所涉案件中,涉嫌损害易方达旗下基金利益的交易有1笔。

  根据其交易记录显示,易方达稳健收益基金按99.2921元的全价价格分销买入080010国债,持有5天后于上市首日以99.3564元全价价格卖出该券,相当于以4.73%的约定借贷成本融出资金,基金获益199252.11元。此后四个交易日该国债的中债估值全价分别为99.1142元、99.1664元、99.1787元、99.0512元。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同案人员之后再次卖出该债券获利117万元。

  该公告同时指出,截至4月19日媒体披露此事,马喜德本人从未向公司报告其涉案情况。2013年3月11-13日马喜德以亲属病重为由请了事假,因此,其3月11日出庭公司并未发现任何异常。

  在4月22日的媒体沟通会上,易方达总裁刘晓艳无奈地表示此前并不知情,否则不会如此被动。

  巧合的是,此前的几个案例中,也出现过类似地情况,涉案人员或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或是突然不知去向,其所在公司往往都是“后知后觉”。

  有业内人士表示困惑:“难道公安部门在‘带走’相关人士的时候并不知会其任职单位?为什么连所涉金额巨大且已进入庭审程序的案件都能‘瞒得住’,涉案人员还能无任何限制地继续上班从事投资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看似“突发性”的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相关机构的正常业务。

  北京一家中型基金公司专户部人士透露:“易方达基金摊上事儿后,我们抢到了一个大单子。他们正要跟某银行合作债券产品,估计有十个亿以上,但节骨眼上出事,现在估计没有哪个银行的风控委员会会批跟他们合作的项目的。”

  自查怎么查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4月19日表态,证监会对于基金公司在债券投资操作中的代持、利益输送等问题,一向旗帜鲜明地保持禁止态度,将密切关注进展。据透露,证监会基金部已向各派出机构下发2013年基金管理公司现场检查方案,将重点关注利益输送、相关交易。另外还会关注基金公司内部机制的建设以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部也已要求相关派出机构督促券商全面自查。 “这些天都在忙自查这事儿呢。”北京一家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人士表示,业内多家基金公司已就债券代持、过往交易展开专项检查。

  但在采访中,一位基金经理对记者透露:“现在有的公司在对交易进行核查外,还和基金经理签风险承诺书,出问题由基金经理自己负责,以撇清关系。”

  不过,及时发现债券交易中的异常理应是机构自身的职责,那么如何判断一笔交易是否违规?

  据记者了解,在基金公司内部,针对固定收益产品都会有一个风险控制流程,它覆盖了各类投资对象的评估、各项交易的合规进行等。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向记者指出,重点可以看交易价格的偏离度。

  首先,在债券询价环节,基金公司参与询价的交易员要多处询价。基金经理和交易员需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交易,每笔债券交易的价格都不能过度偏离公允价值。

  但他也指出:“银行间市场主要是一对一交易,在债券市场进行买卖,价格难免有高有低,20个BP(basis point)应该是合理和允许的范围。”

  证监会有相关规定,实际成交价格只能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交易记录要备案保存,随时接受抽查。

  其次,可以查交易对手。比如一些基金公司就有明确规定禁止与丙类账户交易,而对于不了解底细的机构也会谨慎选择。

  “还要查公平交易,就是同一品种不同组合之间,一级市场分销的分配。”上述固定收益部总监对记者说。

  此外,由于债券代持等“养券”行为多会为基金本身带来“无风险收益”,是提升债券基金收益率的有效方式,因此,如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一只债券基金的收益情况异常突出,也须多加关注。

  缺失的监管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场利益输送的发生,需要金融机构内部交易部门、交易对手方的配合,而且多在“台面之下”,就算是内部稽查有时候也是“走走过程”。此外债券市场存在的很多规则漏洞或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带,也使种种违规行为“防不胜防”。

  例如,丙类账户不能联网交易,给代持行为增加了隐蔽性。低卖高买、金融机构通过寻找代持以掩盖亏损的行为,均是利用丙类账户的这一特性而产生。

  某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向记者指出:“对于丙类账户的资格和背景审核,同一部门中代理业务与交易业务的防火墙设定,监管部门在对账户背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环节上,或许均存有制度性缺失。”

  根据债券种类的不同,目前各类债券涉及到的监管部门囊括了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乃至交易商协会等。

  但截至目前,只有证监会对一系列债券违规事件做出了表态,而其它监管部门均“无声无息”。但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在此次债券核查中,证监会并没有参与。

  此外在央行方面,目前也还没有类似证监会稽查局这样的专门打击各类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的机构。不过,此次由公安部出面的执法风暴,或许显示出管理层开始意识到债市统一监管的必要性。

  “债券市场处于多头监管的多元市场状态,各市场的准入标准、交易规则、参与主体与监管模式,大不相同,如何联动监管是问题的核心。”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一位人士表示。

  但有券商人士告诉记者,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国外的债券市场模式比较接近,是撮合交易市场,其监管模式不能套用股票交易市场的模式。

  另有分析人士指出,与海外债券市场相比,国内债券市场在衍生品市场建设上比较弱。在债券的实际投资中,对代持、养券等交易存在实际需求,国内债券市场需要进一步加快建设利率互换、远期交易等债券衍生品市场,“疏通源头而不是一刀切地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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