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银行不得新增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规模
银监会近日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热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具体包括及时化解到期风险,严格控制总量风险,优化存量贷款结构,同时建立风险隔离制度。
本报北京5月2日电(记者欧阳洁)银监会近日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热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在谈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时,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2013年,银监会将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为重点,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具体包括及时化解到期风险,严格控制总量风险,优化存量贷款结构,同时建立风险隔离制度。
银监会将继续做好到期贷款统计台账,要求各银行逐月统计本年到期平台贷款金额、偿债资金来源和实际偿还等情况,并及时与地方政府沟通,及早采取措施,避免出现重大违约事件。
同时严格控制总量风险。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基本导向,银监会将要求各银行法人不得新增平台贷款规模;要求各银行严把新增贷款准入标准,发放平台贷款时必须满足借款人现金流全覆盖、抵押担保符合现行规定、资产负债率低于80%等约束条件。
在优化存量贷款结构方面,银监会将引导新增贷款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要求各银行确保其贷款占本行全部平台贷款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逐步减少贷款发放,加大清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