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保险产品可提供持续奖金 规避退保潮风险
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已向国内各寿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对未来寿险公司产品的有效保额和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推进业务结构调整,降低行业风险。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各寿险公司未来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定期寿险和有效保额不低于10倍期交保险费或2倍趸交保险费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所谓有效保额,是指在各种给付条件下该保险产品的最小给付金额。据记者了解,对于有效保额的规定是监管部门首次对其做出明确的数量限定,有助于保险公司提高产品的保障功能。
在鼓励发展保障型产品的同时,保监会对投资型产品的持续性也做出了要求,规定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可以提供持续奖金,以鼓励消费者长期持有保单,或鼓励消费者持续交费。保监会此举有助于规避资本市场波动引发投连险退保潮的风险。
记者在指导意见中看到,在实行持续奖金时,各寿险公司按照账户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其首次给付时间应不早于第5个保单年度。按照当期期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可在投保人交纳第2期保险费时开始给付,给付比例应不得高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
保监会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还鼓励各保险公司强化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长期储蓄功能。根据要求,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不得短于5年,鼓励发展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