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贷款”60万告银行败诉 检方法律监督还原事实
北京男子王某“被贷款”4年后,在办理信用卡时,才得知自己身负近60万元的个人汽车消费银行贷款债务。一分院副检察长焦慧强介绍,该院民事检察处通过依法行使职权,构建了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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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高鑫)北京男子王某“被贷款”4年后,在办理信用卡时,才得知自己身负近60万元的个人汽车消费银行贷款债务。此后3年他不断寻求司法救济,损失均未能有效挽回。最终,检察机关在证据调查方面给与救济,为他还原了事实真相,甩掉了高额“债务”。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能力有限、举证困难输了官司,到检察机关申诉,检察院该怎样行使新民诉法赋予的调查核实权?今天上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简称一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院通过办理大量民事申请监督案件所探索出的经验。据了解,此次发布会已是北京市检察机关今年以来举行的第六次发布会。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据悉,这是在立法上首次明确赋予民事检察部门调查权。
一分院副检察长焦慧强介绍,该院民事检察处通过依法行使职权,构建了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近三年来,民事检察处不断强化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保持了法律监督案件数量的相对稳定和质量的不断提升。在行使调查核实权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2007年,陈先生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给某典当行,贷款76万元。到期后,他没有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未能赎回当物,构成绝当。典当行便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本金76万元并支付综合费用。法院判令陈先生偿还本金76万元,并支付绝当后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综合费用90万元。
承办此案的庞涛检察官介绍,综合费用是典当行盈利的重要手段,其费率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在陈某案件中,“综合费用的收取时段”是个焦点问题,也是法律的空白地带。对此,一分院积极行使调查权,向典当行业协会和典当公司的主管部门北京市商务局典当行业管理处咨询,并进行了专题调研。最终,通过检察院的法律监督,陈先生不必再去偿还远超过本金的综合费用了。
庞涛还告诉记者,在办案期间,恰逢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新的《典当管理条例》意见,该院便将调查情况和研究成果结合起来,在网上提出了立法建议。目前,此条例尚未出台。
除了调查核实权,一分院民事检察工作在检察和解及息诉服判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办案经验。近3年来,每年办理检察和解案件10件,其中个案标的额最大达2900余万元。
焦慧强副检察长表示,一分院每年收到的申诉案件中,作出支持监督的案件仅占一成,其余的大量案件需要做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为此,该院对不立案、不提请抗诉、不抗诉、终结审查等案件,采取当面和书面答复告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
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职能:
依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发现法院生效的裁判或调解、执行行为,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再审。
二是向法院或其他单位提出一般检察建议: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办案中发现的其他单位存在的问题,可以发出一般检察建议。
三是调查核实权: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