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预计今年贸易摩擦形势不容乐观
名博 |2013-04-17 14:25723
今年一季度一共有12个国家对我国发起了22起贸易救济措施的调查,涉案金额9.63亿美元。不仅如此,商务部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发挥与主要贸易伙伴国政府间贸易救济磋商机制的作用,努力通过对话磋商,管控分歧,化解摩擦。
今年一季度一共有12个国家对我国发起了22起贸易救济措施的调查,涉案金额9.63亿美元。而在过去4年间,我国共遭受贸易救济调查328起,涉案金额531亿美元,并呈现涉案金额上升、多种救济措施并用、贸易救济措施政治化等新特点。
日前,在商务部召开“应对贸易摩擦”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过去4年间,我国共遭受贸易救济调查328起,涉案金额531亿美元,并呈现涉案金额上升、多种救济措施并用、贸易救济措施政治化等新特点,中国已经成为遭受贸易救济调查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商务部预计,今年贸易摩擦形势不容乐观,贸易救济案件可能比去年增多。
我国成贸易保护主义主要目标
“今年一季度一共有12个国家对我国发起了22起贸易救济措施的调查,涉案金额9.63亿美元。”据姚坚介绍,2012年全年一共有21个国家发起针对中国的77起贸易救济措施,涉案的金额有27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6%和369%。特别是去年欧盟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金额高达204亿美元,占到当年涉案金额的73%。
姚坚表示,2011年中国入世以来,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从第6位上升到了第2位,并且已经连续3年成为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出口大国和第二进口大国。但是随着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摩擦也逐渐增多。
不仅如此,2012年的贸易救济案件中,有70.1%(54起)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有关。比如,2012年巴西一共发起了13起针对中国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占到立案数量的81%。无论是立案数还是占比都是非常高的,但是涉案金额只有13%左右,这也反映了传统的发达市惩新兴市场在此消彼长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最近,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钟山也将访问巴西,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加强与巴西的沟通和协调,妥善地化解贸易争端,促进贸易平衡稳定的发展。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调查专员宋和平表示,随着我国在世界贸易中排名的上升,贸易摩擦的增多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成因也较为复杂。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全球市场需求减弱,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增速下滑,内部矛盾凸显,导致保护主义升温,部分经济体贸易政策越来越“以自我为中心”。而我国在金融危机中一直处于稳定发展状态,因而容易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目标国。
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
面对逐步恶化的外贸出口环境,姚坚强调,我国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主张在世贸组织机制下,通过对话磋商妥善解决贸易争端。此外,中国政府将继续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并将充分运用世贸规则,维护我国企业合法利益。
在贸易摩擦案件中,一些重大案件涉及金额大、影响力广泛。例如,去年仅欧盟对华光伏双反一案,涉案金额就高达204亿美元,拉升整体涉案金额。对此,宋和平指出,商务部运用法律抗辩、业界合作等多种措施,有效应对了美国轮胎特保案、欧盟数据卡等一大批影响范围广的重大案件,在应对欧盟冷轧不锈钢板和镀锌板反倾销案等多起案件中取得完胜,保护了出口市场份额。
同时,面对去年我国遭发展中国家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数量呈攀升趋势的新局面,姚坚表示,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共同发展的任务,在当前世界经济比较严峻的形势下,无论是中国还是新兴市场,特别是从事贸易救济的部门都应当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要采取相应的磋商和协调,来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的经贸环境,促进经济的共同繁荣。而商务部将努力维护与发展中国家稳定、可预期的贸易环境,通过开展对话沟通、业界合作等多种途径,力阻贸易摩擦向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蔓延。
据早前报道,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副部长崇泉在回答记者有关中欧光伏贸易争端问题时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此案,一直坚持通过对话解决争端的立场并为此做出努力,从未因任何原因中断或拖延与欧方的磋商。中方不会中止和放弃与欧方通过磋商解决争端的努力。
另外,针对贸易争端中“输多赢少”的质疑,宋和平表示,商务部一直在尽最大努力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事实上,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贸易救济调查制度在不断完善,运用这样措施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也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当中能够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这三项贸易救济措施的成员方之一。同时,我国的贸易救济产品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这些贸易救济措施对于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2012年,商务部发起的60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涉及了国内的11大产业,涉及到27个盛市60余类产品、200多家企业,对于维护我国的产业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商务部深度参与多哈回合规则谈判,有利回击和限制了少数成员国对我国制造新的不利条款的做法,并积极参与自贸区谈判,通过妥善设置贸易救济条款,配合我国自贸区战略的稳定推进。按照世贸组织统计的口径,我国在2013年第一季度发起的对外反倾销调查是3起。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王贵清也表示,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努力,有些案件在立案前就已经得到解决,有些案件若遭遇不公平仲裁,政府与协会也会引导企业积极抗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据悉,自光伏双反案立案以来,机电商会带领行业积极应对,目前该案两项调查均处于初裁前阶段,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将分别于6月7日前、8月9日前做出。
应对贸易摩擦是长期任务
据统计,世贸组织各成员国2007年共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184起,到2008年就增长到了239起,2009年达到262起。各种贸易投资壁垒也明显增多。而我国在金融危机中稳健地发展,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因而也就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目标国。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外贸出口也已经呈现市场多元化的格局,但是在市场格局的分布当中,也有不够均衡、部分产品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过大、部分企业经营不规范,也是产生贸易摩擦的诱因之一。
总体上看,有关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也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滥用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本身是世贸规则允许的,维护贸易秩序的这样一种国际公平规则,也是法律手段。但是滥用贸易措施就导致了贸易保护主义横行、泛滥。这些主要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还有特殊保障措施,有时候业内把它称为“两反两保”。二是使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如有的国家提高进口关税,采取禁止或者限制进口措施,实施技术性的贸易壁垒。还有的国家在刺激本国经济方案中,提出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条款。
眼下,应对贸易摩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特别是入世十年的磨砺,我国已经有了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综合实力的企业,一支精通贸易、熟悉规则、了解国内外市场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也在迅速成长。
据宋和平介绍,商务部强化了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做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和贸易救济知识普及工作,让广大企业及时了解贸易摩擦动态,了解贸易救济规则,掌握应对方法。同时,加强统筹协调,重点做好重大案件应对工作。商务部统筹运用政治交涉、法律抗辩、业界合作、舆论引导等多种有效措施,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有效应对了美国轮胎特保案、欧盟数据卡案等一批涉案金额达、影响范围广的重大案件。在应对欧盟冷轧不锈钢板和镀锌板反倾销案、美国镀锌钢丝和钢制轮彀“双反”案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多起案件中取得完胜,促使调查无措施结案,保护了出口市场份额。
据了解,2011年以来,商务部积极应对美欧对我国光伏产品“双反”调查等重大案件,努力维护与发展中国家的稳定和可预期的贸易环境。同时,重视与新兴市惩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应对工作,主动开展对话沟通、加大预警力度,并通过交涉磋商、业界合作等多种途径,力阻贸易摩擦向发展中国家蔓延。
不仅如此,商务部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发挥与主要贸易伙伴国政府间贸易救济磋商机制的作用,努力通过对话磋商,管控分歧,化解摩擦。同时,重视发挥行业组织和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主体作用,强化对企业的法律技术指导服务,支持中国企业运用法律维权,鼓励商协会和企业与国外业界进行交流。此外,商务部还妥善运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合法利益等。这些都是商务部门在实践当中总结摸索并且发挥重要作用的做法。而相关专家也表示,面对贸易摩擦增多的趋势,我们既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也要以客观的平常心态来看待。(中国商报)
日前,在商务部召开“应对贸易摩擦”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过去4年间,我国共遭受贸易救济调查328起,涉案金额531亿美元,并呈现涉案金额上升、多种救济措施并用、贸易救济措施政治化等新特点,中国已经成为遭受贸易救济调查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商务部预计,今年贸易摩擦形势不容乐观,贸易救济案件可能比去年增多。
我国成贸易保护主义主要目标
“今年一季度一共有12个国家对我国发起了22起贸易救济措施的调查,涉案金额9.63亿美元。”据姚坚介绍,2012年全年一共有21个国家发起针对中国的77起贸易救济措施,涉案的金额有27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6%和369%。特别是去年欧盟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金额高达204亿美元,占到当年涉案金额的73%。
姚坚表示,2011年中国入世以来,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从第6位上升到了第2位,并且已经连续3年成为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出口大国和第二进口大国。但是随着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摩擦也逐渐增多。
不仅如此,2012年的贸易救济案件中,有70.1%(54起)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有关。比如,2012年巴西一共发起了13起针对中国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占到立案数量的81%。无论是立案数还是占比都是非常高的,但是涉案金额只有13%左右,这也反映了传统的发达市惩新兴市场在此消彼长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最近,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钟山也将访问巴西,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加强与巴西的沟通和协调,妥善地化解贸易争端,促进贸易平衡稳定的发展。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调查专员宋和平表示,随着我国在世界贸易中排名的上升,贸易摩擦的增多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成因也较为复杂。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全球市场需求减弱,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增速下滑,内部矛盾凸显,导致保护主义升温,部分经济体贸易政策越来越“以自我为中心”。而我国在金融危机中一直处于稳定发展状态,因而容易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目标国。
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
面对逐步恶化的外贸出口环境,姚坚强调,我国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主张在世贸组织机制下,通过对话磋商妥善解决贸易争端。此外,中国政府将继续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并将充分运用世贸规则,维护我国企业合法利益。
在贸易摩擦案件中,一些重大案件涉及金额大、影响力广泛。例如,去年仅欧盟对华光伏双反一案,涉案金额就高达204亿美元,拉升整体涉案金额。对此,宋和平指出,商务部运用法律抗辩、业界合作等多种措施,有效应对了美国轮胎特保案、欧盟数据卡等一大批影响范围广的重大案件,在应对欧盟冷轧不锈钢板和镀锌板反倾销案等多起案件中取得完胜,保护了出口市场份额。
同时,面对去年我国遭发展中国家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数量呈攀升趋势的新局面,姚坚表示,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共同发展的任务,在当前世界经济比较严峻的形势下,无论是中国还是新兴市场,特别是从事贸易救济的部门都应当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要采取相应的磋商和协调,来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的经贸环境,促进经济的共同繁荣。而商务部将努力维护与发展中国家稳定、可预期的贸易环境,通过开展对话沟通、业界合作等多种途径,力阻贸易摩擦向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蔓延。
据早前报道,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副部长崇泉在回答记者有关中欧光伏贸易争端问题时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此案,一直坚持通过对话解决争端的立场并为此做出努力,从未因任何原因中断或拖延与欧方的磋商。中方不会中止和放弃与欧方通过磋商解决争端的努力。
另外,针对贸易争端中“输多赢少”的质疑,宋和平表示,商务部一直在尽最大努力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事实上,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贸易救济调查制度在不断完善,运用这样措施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也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当中能够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这三项贸易救济措施的成员方之一。同时,我国的贸易救济产品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这些贸易救济措施对于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2012年,商务部发起的60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涉及了国内的11大产业,涉及到27个盛市60余类产品、200多家企业,对于维护我国的产业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商务部深度参与多哈回合规则谈判,有利回击和限制了少数成员国对我国制造新的不利条款的做法,并积极参与自贸区谈判,通过妥善设置贸易救济条款,配合我国自贸区战略的稳定推进。按照世贸组织统计的口径,我国在2013年第一季度发起的对外反倾销调查是3起。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王贵清也表示,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努力,有些案件在立案前就已经得到解决,有些案件若遭遇不公平仲裁,政府与协会也会引导企业积极抗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据悉,自光伏双反案立案以来,机电商会带领行业积极应对,目前该案两项调查均处于初裁前阶段,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将分别于6月7日前、8月9日前做出。
应对贸易摩擦是长期任务
据统计,世贸组织各成员国2007年共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184起,到2008年就增长到了239起,2009年达到262起。各种贸易投资壁垒也明显增多。而我国在金融危机中稳健地发展,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因而也就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目标国。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外贸出口也已经呈现市场多元化的格局,但是在市场格局的分布当中,也有不够均衡、部分产品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过大、部分企业经营不规范,也是产生贸易摩擦的诱因之一。
总体上看,有关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也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滥用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本身是世贸规则允许的,维护贸易秩序的这样一种国际公平规则,也是法律手段。但是滥用贸易措施就导致了贸易保护主义横行、泛滥。这些主要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还有特殊保障措施,有时候业内把它称为“两反两保”。二是使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如有的国家提高进口关税,采取禁止或者限制进口措施,实施技术性的贸易壁垒。还有的国家在刺激本国经济方案中,提出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条款。
眼下,应对贸易摩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特别是入世十年的磨砺,我国已经有了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综合实力的企业,一支精通贸易、熟悉规则、了解国内外市场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也在迅速成长。
据宋和平介绍,商务部强化了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做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和贸易救济知识普及工作,让广大企业及时了解贸易摩擦动态,了解贸易救济规则,掌握应对方法。同时,加强统筹协调,重点做好重大案件应对工作。商务部统筹运用政治交涉、法律抗辩、业界合作、舆论引导等多种有效措施,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有效应对了美国轮胎特保案、欧盟数据卡案等一批涉案金额达、影响范围广的重大案件。在应对欧盟冷轧不锈钢板和镀锌板反倾销案、美国镀锌钢丝和钢制轮彀“双反”案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多起案件中取得完胜,促使调查无措施结案,保护了出口市场份额。
据了解,2011年以来,商务部积极应对美欧对我国光伏产品“双反”调查等重大案件,努力维护与发展中国家的稳定和可预期的贸易环境。同时,重视与新兴市惩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应对工作,主动开展对话沟通、加大预警力度,并通过交涉磋商、业界合作等多种途径,力阻贸易摩擦向发展中国家蔓延。
不仅如此,商务部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发挥与主要贸易伙伴国政府间贸易救济磋商机制的作用,努力通过对话磋商,管控分歧,化解摩擦。同时,重视发挥行业组织和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主体作用,强化对企业的法律技术指导服务,支持中国企业运用法律维权,鼓励商协会和企业与国外业界进行交流。此外,商务部还妥善运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合法利益等。这些都是商务部门在实践当中总结摸索并且发挥重要作用的做法。而相关专家也表示,面对贸易摩擦增多的趋势,我们既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也要以客观的平常心态来看待。(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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