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卷入理财诈骗案 部分资金用于高息揽储

李玉敏 |2013-04-17 13:52601

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专案组一民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有关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的案件已经送到检察院。贾芳芳在上述情况说明材料中称:“在中信郑州黄河路支行从事理财的工作中,用于银行业务给客户贴息支出1000余万元,主要用于承兑汇、订单、高息揽储买点。

  每经记者 李玉敏 实习记者 张威发自北京

  昨日(4月16日),郑州市民胡先生等向 《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反映,2011年6月至10月期间,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前副行长郭文雅以及贾芳芳等人以中信银行“联合理财产品”为诱饵,在中信银行的办公场所诈骗117名客户共计4022万元。

  据受害人介绍,郭文雅等人把以理财名义骗来的钱再高息放出去,最终于2011年10月底因资金链断裂才使得事情败露。

  在一份由受害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材料中,贾芳芳称:“让我负责楼上的理财工作,条件是业务上由行里领导。然后把来行里贷款的客户介绍给我,把客户理财的资金以高息贷款借出去。利差收益部分用于支付高息买点完成揽储任务。”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以及黄河路支行,不过相关电话未有人接听。记者随后致电中信银行总行,该行相关人士称,此前网上报道的很多内容与事实不符,此事核实也需要时间。

  此外,昨日有消息称,中信银行相关负责人对上述事件表示,2011年在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发生的员工私卖“理财产品”事件,目前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一切等候法院的判决。

  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专案组一民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有关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的案件已经送到检察院。

  客户称银行办公室内开私铺

  胡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经一位担保公司的朋友介绍,他知道了中信银行所谓的“联合理财产品”。他和妻子在黄河路支行营业厅的一楼贵宾室内,有人给他递了印有中信银行的名片,告知这个理财品是用于银行揽储和借给需要的企业,有中信银行作担保,安全性好,每天利息高达1.3‰。

  胡先生称:“合同是在银行2楼办公室签的,钱是在郭文雅办公室里用POS机刷走的。”拿了两个月的利息后,2011年10月底,郭文雅因不能兑付本息后事情败露。胡先生一共投入了49万元,在追回15万元后至今还有34万元血本无归。

  胡先生被告知,之前的业务员都不是银行的员工,郭文雅也已离职。这款产品不是中信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而是给企业的借款合同。合同中也并未有中信银行的担保,甚至借款企业的公章都是郭文雅等人伪造的。

  据受害者统计,和胡先生情况类似的一共有117人,目前仍有4022万元尚未归还。而在受害者中,投入资金最多的高达200多万,少的5万到数十万元不等。多位受害者均称,介绍理财产品和签合同都在中信银行的办公室内,多数的钱都是用POS机刷走的。

  据受害者称,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经于2012年1月份正式立案侦查。经过半年多的侦查,发现郭文雅、贾芳芳等人利用郑州当地多家公司名义签署的贷款合同均为虚假合同。郭文雅被以“金融诈骗罪”批捕、贾芳芳因怀孕取保候审,相应涉案财产已被查封。

  4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了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专案组电话,一位民警表示,有关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的案件已经送到检察院了,等检察院走下一个环节。她表示,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检察院法院已经提前进入了,共同商讨案情。

  随后,记者拨打郑州市检察院公诉电话,但无人接听,后拨打郑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电话,对方表示要了解相关情况需拿身份证到立案大厅去查,记者表示身在北京不方便去那边时,对方告知了服务中心查询电话,但拨打却无人接听。

  客户经理也是“受害者”?

  在一份由受害者提供情况说明材料中,贾芳芳称:“到了2011年5月份,中信郑州黄河路支行揽储任务很重,巴行长和郭文雅找到我,让我帮他们完成任务,从担保公司找几个业务能力好的业务员到银行做理财工作。”

  贾芳芳表示:“于是,2011年6月份,我从河南××担保有限公司介绍了几个业务员,经郭行长面试,巴行长批准,这些业务员填了入职申请表,进行了银行业务培训。对本科学历的王某录用为银行员工,其他学历不够的给一年的试用期,看到时业绩决定是否转正。行里为每个人印了中信银行的名片,全部安排在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2楼办公,并准备设立理财二部。”

  贾芳芳的上述说法也得到了曾是“理财客户经理”的刘明(化名)证实。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他是一家担保公司的员工,后来是贾芳芳介绍他们去的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工作。2011年6月份入职,填过入职申请表并有专门的人给他们做过理财培训。

  刘明称他也是受害者。在银行,他的工作内容就是去拉客户来买“理财产品”,银行的要求是根据业务决定是否转正,为了能转正他和很多客户经理都用自己的钱或者借来的钱去买。他个人也买了将近10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借的。

  据刘明介绍,他们这些从担保公司找来的客户经理并没有底薪,只有业务提成,办公地点是在银行内,除了已经转正的王某,其他人都没有工位,签合同一般是在会议室或者郭文雅的办公室。2011年10月底,郭文雅事情败露时,包括王某在内的理财客户都被中信银行撵了出来。

  刘明表示:“郭文雅提供一些用款方的资料,让我们去找理财的客户,她说是联合理财,有银行的担保,我们也是这么给客户说的。客户的利息有当场返、每个月一返等多种方式。客户理财的现金要存到郭文雅指定的账号,或者直接在pos机上刷。”

  据了解,郭文雅等获得的理财资金并未进入银行,而是拿出去放高利贷。刘明的外围人员只负责拉客户,放款的事可能之后贾芳芳参与。

  贾芳芳在上述情况说明材料中称:“在中信郑州黄河路支行从事理财的工作中,用于银行业务给客户贴息支出1000余万元,主要用于承兑汇、订单、高息揽储买点。”

  多人共用一个工号

  对于中信银行撇清关系的做法,受害者和此前的客户经理都表示不认同。一位客户经理称:“郭文雅当时是银行的在职员工,而且还是领导,10多人的理财客户经理团队在银行办公长达3~4个月,银行竟然会不知道。”

  贾芳芳也表示:“出事后我感觉是中信郑州黄河路支行的领导欺骗了我,欺骗了客户。巴行长和郭文雅为了完成储蓄任务给客户造成了37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利息未算)。也给我和业务人员造成了伤害和经济损失。现在我愿意尽一切能力赔偿客户损失,承担由于自己无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另外,在贾芳芳的情况说明材料中,也道出了中信郑州黄河路支行曾在高息揽储的情况,其表示:“2011年6月份,在黄河路支行行长办公室巴行长和郭文雅给我谈话,让我负责楼上的理财工作,条件是业务上由行里领导。然后把来行里贷款的客户介绍给我,把客户理财的资金以高息贷款借出去。利差收益部分用于支付高息买点完成揽储任务。其余的归我支配,因为我过去一直和郭行长合作,所以私下郭文雅跟我要20%作为合作条件,我也同意了。”

  刘明也表示在银行拉客户来理财的时候,他也曾在月末以每天1.3‰的利息帮助拉存款。“揽储有这个项目,钱存到谁的号下面,就算谁的业务,我们都是用郭文雅的工号操作的,高息的钱是贾芳芳安排人给的。每个月揽储,有多少资金缺口一般都是口头说,为了规避检查,不发文字的东西。”

  在受害者提供的银行客户经理名片上,除联系方式也都有工号,除已经正式入职的王某工号为“20000442”,其他人的工号都是同一个,即“20000328”,不过,该工号是不是郭文雅的,暂未获得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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