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或成贸易新壁垒
而对于正在加快“走出去”的中国化工企业来说,本案的警示可谓意味深长:在国际贸易上,令人头疼的不仅仅有“双反”,现在又多出一招“反垄断”。这一次的反垄断案件对于化工企业而言,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外贸企业要及早做好应对反垄断诉讼的准备功课。
日前,一纸高达1.53亿美元的罚单开给了华北制药集团。这是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引起了中国企业的高度关注和热议。无疑,一旦让美方尝到了判罚中国企业的甜头,“反垄断”恐将成为美国更多对华贸易诉讼的案由。而对于正在加快“走出去”的中国化工企业来说,本案的警示可谓意味深长:在国际贸易上,令人头疼的不仅仅有“双反”,现在又多出一招“反垄断”。
细看本案,美方的指控主要集中在中国维生素C制造商“开会协商定价及限产行为”,尽管这项指控实际上源自中国政府通过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实施的“出口预核签章制度”,属于行业指导和监管行为;中国商务部也多次向美方提交正式声明,明确告知被告行为是根据中国政府的期许和要求做出的。但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美国的法律制度,中国药企即使上诉仍然胜算不大。
这一事件对于化工在内的不少产业有着普遍的警示意义。我国产品由于价格低廉而屡遭国外反倾销调查,为此,政府规定由商会等行业组织对出口商品进行一定形式的规范管理,这符合国内法律制度,却可能因此而带来反垄断诉讼风险。此外,在国内一些细分行业,历史上也确实存在着价格联盟等不合规的行为。数据显示,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化工产品在国际市场遭遇的反垄断案不止一例。例如,2006年,欧盟对我国聚丁橡胶和ESBR价格联盟处罚5.19亿欧元,2007年对氯丁橡胶价格联盟处罚2.476亿欧元等。化工已经成为反垄断制裁的重灾区。
因此,这一次的反垄断案件对于化工企业而言,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外贸企业要及早做好应对反垄断诉讼的准备功课。
“走出去”除了要认真研究国际市场外,还应该认真研究目的国的政策法规。各国法律条款和司法环境不同,会给国内企业的国外诉讼带来很大难度。例如本例案件中,依照美国司法惯例,由陪审团来认定事实,一旦陪审团认定事实成立,法院就会采纳,想要推翻很难。因此,我国企业应该注重积极与目的国律师事务所取得业务联系,了解掌握当地法律,并及时据此审视和调整自身行为,防范风险。
另外,企业还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反垄断合规制度,同时积极采用与贸易方合同约定仲裁条款以及购买企业诉讼保险等行为,尽可能避免遭到反垄断起诉。例如,培养企业的“合规文化”、最大可能地杜绝任何不当行为是十分重要的。而“合规文化”的建立,也恰恰是许多中国企业亟待完善的管理内容,如制定详细的合规规章制度并向所有员工公开,定期进行合规培训,定期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商业实践进行合规审计等。
如今,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只有熟悉国际贸易环境,掌握相关法规,用合乎国际规范的方式来管理企业,中国企业才能真正地迈向国际市场,赢得市场,维护自身权益,开辟广阔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