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引导银行业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名博 |2013-03-29 22:44314
以“始终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为工作目标。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及其他银行机构明确定位,在差异化竞争中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银十条”基础上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是银监会落实和推进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体现了银监会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一贯重视。《意见》主要内容有:
――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工作目标。以“始终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为工作目标。
――完善服务体系,引导差异化竞争。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及其他银行机构明确定位,在差异化竞争中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明确监管导向,强化正向激励。一是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二是引导商业银行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转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三是引导商业银行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方式,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渠道;四是有序开展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申报工作,并对发债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五是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
――争取多方支持,形成社会合力。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获得更大支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通过更为有力的正向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有助于商业银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对促进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达14.77万亿元,其中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12.04万亿元,比全部贷款增速高2.62个百分点,增量比上年同期多19.6亿元,已连续4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意见》在“银十条”基础上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是银监会落实和推进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体现了银监会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一贯重视。《意见》主要内容有:
――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工作目标。以“始终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为工作目标。
――完善服务体系,引导差异化竞争。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及其他银行机构明确定位,在差异化竞争中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明确监管导向,强化正向激励。一是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二是引导商业银行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转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三是引导商业银行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方式,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渠道;四是有序开展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申报工作,并对发债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五是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
――争取多方支持,形成社会合力。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获得更大支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通过更为有力的正向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有助于商业银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对促进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达14.77万亿元,其中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12.04万亿元,比全部贷款增速高2.62个百分点,增量比上年同期多19.6亿元,已连续4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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