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十项政策扶持中小企业

2009-01-13 00:13323

中新广东网1月11日电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创办和发展,加强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和储备,优化中小企业社会保险服务,指导中小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等方面提出十项劳动保障扶持政策措施。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方面11日表示,出台这些政策措施是为了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克服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该十项劳动保障扶持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招用本省劳动力的给予社保补贴;对登记失业人员和本省户籍的退役士兵创办中小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给予收费减免。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为各类创业群体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及时高效服务。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强化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和“一站式”就业服务,组织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为中小企业招工用人搭建“绿色通道”;加大中小企业在岗职工培训力度。鼓励技工院校主动为中小企业服务,有计划地安排技校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做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评价工作,加大对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

  ——认真落实社保优惠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紧制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以及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切实减轻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的负担;推进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的实施办法。

  ——全面提高服务意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业务骨干到劳动力密集型中小企业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并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和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核发待遇;对于困难中小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引导其依法、合理裁员,并切实做好停产、倒闭中小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依法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和工时管理制度,着力推动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能升能降机制,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推行预防监控、调解教育为主的柔性执法模式。加强日常巡查和预防监控工作,及时发现中小企业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中小企业发生违法行为,实现“巡查一家,规范一批,影响一片”的目的。对中小企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坚持教育为主,及时纠正,引导其规范管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修复中小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出现裂痕的劳动关系,并充分运用仲裁建议制度,力争做到“裁决一个案件,规范一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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