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取消中小企业5亿发债规模限制
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正在逐步落实。
1月9日,央行公布的2009年1号公告明确取消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发行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限制条件,废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有关人士表示,这为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甚至中期票据打开了方便之门。受此规模限制,此前不少中小企业无法通过银行间市场筹集资金。
光大证券债券分析师李怀定指出,由于目前银行间市场中投资高风险债券的主体不多,为中小企业发债松绑并不一定会明显提高此类债券的流动性。“接下来还应放松对投资主体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引入多样化投资者进场。”
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在经济下行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这不仅影响到中国经济未来增速,而且对就业和社会稳定都会有重要影响。
据央行调查统计,截至2008年10月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1.5万亿,同比增长12.9%。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2.8%,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8.4%。而2008年5月央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一个调查表明,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获得信贷的中小企业数除以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总数)为88.3%,与国际水平相当(发达国家的满足率是82.8%,发展中国家是78.1%);但贷款覆盖率(与金融机构有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数量除以总的中小企业总数)只有18.7%,与发达国家的50%水平有较大差距。
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此前接受本报专访时估计,2008年11月以后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率及贷款余额占比可能有所下降。“在经济下行环境一旦全社会资金发生紧缩,首先被挤压的就是小企业,因为它在末端。”而在美国,中小企业融资中股权融资跟债务融资基本各一半。1月6日,央行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快推进和创新资产证券化。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研究在银行间市场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积极稳妥地推动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推动理财产品、境外机构等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评级低,发债规模通常不超过1亿元,5亿元的规模限制使中小企业债不能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这反过来又制约了中小企业债的发行。”交易商协会人士称,取消5亿元规模限额为中小企业发行短融、集合债、中期票据,甚至评级很低(BBB以下)的高风险债券打开了方便之门。
央行2008年11月债券市场报告显示,2008年1-11月,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20838.76亿元,其中短期融资券3476.5亿元、资产支持证券254.06亿元,较去年都有较大幅度提高。但在11月份,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量却大幅减少。
联合证券债券分析师吴思铭指出,央行取消5亿元债券发行规模限制是与央行大力发展债务融资工具的目标相配套的,其目的是为了降低门槛,扩展发债主体参与银行间市场,增加债券流动性。
投资主体也须进一步多样化
上述交易商协会人士称表示,一个健全的市场不仅需要多样化的产品,同时需要多样化的投资者。他建议,在降低产品准入门槛的同时,进一步放开对银行间市场投资者的准入限制。“产品和相应的投资者应该相匹配,才能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应考虑引入信托、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和境外投资者。”
他指出,由于银行间市场投资高风险产品的机构种类和数量都很少,目前这类债券的主要购买者仍是商业银行,“风险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上,这对系统性风险可能会有影响”。
在利率下调、股市震荡的大背景下,通过债市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11月份,收益率曲线中短端下行幅度明显高于长端,债券收益率曲线进一步陡峭化。
光大证券李怀定估计,在经济处于下调周期、银行惜贷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成本很可能低于信贷融资。
其研究结果表明,2009年债市资金供远大于求,缺口高达近3 万亿,中小企业迎来一个难得的发债机会。他预计2009 年债券供给新增约2.6 万亿,但仅银行资金供给新增预计约有4.9 万亿,考虑到2009 年保险公司、基金和证券公司新增债券需求至少在5000 和1000-1500 亿以上,2009 年债券新增资金供给预计总计5.6 万亿。
由于新增债券供给与新增资金供给缺口高达近3 万亿,即使考虑到2009 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推出与特别国债的巨额发行,预计也难以改变2009 年债券资金供给有望远大于需求的局面。“目前的关键是放松对投资者的种种限制”,他表示。
前不久,银行市场交易协会执行副会长时文朝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投资人群体多样化是困扰银行间债市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按照保监会有关规定,保险资金只能购买有担保的债券,保险公司和基金目前还不能购买中期票据。
一位交易商协会人士告诉记者,短融债的发行以前还要求企业发债前一年盈利,目前这一要求也取消了,实际上已经完全市场化了,“只要买家和卖家两相情愿,我们不做干涉”。“现在是尽快丰富投资主体,并加强规范管理,做好信息披露。”